医学装备管理委员会工作制度
为了规范和加强医学装备管理,促进医学装备合理配置、采购、安全与有效利用,充分发挥使用效益,保障我院医疗卫生事业健康发展,依据《医疗卫生机构医学装备管理办法》制定本制度。
一、院长任医学装备管理委员会主任委员
分管设备的副院长担任设备管理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委员由设备科、临床科室、医技科室、财务部门的专家、科主任担任。医学装备管理委员会日常事务由副主任负责。
二、设备科为医学装备管理委员会的常设机构
三、医学装备管理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医疗装备使用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订相关工作制度细则并监督实施;
(二)医学装备管理委员会负责设备购置计划的可行性分析,包括:设备需求的必要性、可行性和社会效益预测、经济效益预测、设备配套的条件以及投资风险的分析;
(三)讨论、制定、修订和监督执行设备管理的有关制度;
(四)监测、评价我院医疗装备使用情况,对临床科室在用医疗装备使用效能进行分析评估;监督、指导高风险医疗设备的临床使用与安全管理;提出干预和改进措施,指导临床合理使用医疗设备;
(五)组织开展医疗装备使用安全管理,监测识别使用安全风险,分析、评估使用安全事件,并提供咨询与指导;
(六)对医务人员进行有关医疗装备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合理使用的知识培训,向患者宣传安全使用医疗设备的相关知识;
(七)主任委员或其委托人为设备管理委员会会议召集人,出席人数不得少于委员人数的三分之二;
(八)医学装备管理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主任委员也可临时召开委员会会议,做好会议记录并上报院党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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