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术安全核查制度
为减少手术错误,防范医疗风险,保障患者安全,执行落实相关管理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一、定义
手术安全核查制度是指在麻醉实施前、手术开始前和患者离开手术室前对患者身份、手术部位、手术方式等进行多方参与的核查,以保障患者安全的制度。
二、基本要求
1.医疗机构应当建立手术安全核查制度和标准化流程。
2.手术安全核查过程和内容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3.手术安全核查表应当纳入病历。
三、具体细则
1.手术安全核查是指由手术医师、麻醉医师和手术室护士三方,分别在麻醉实施前、手术开始(切皮)前和患者离开手术室前,共同对患者身份、手术部位及手术方式等内容进行核查。
2.手术患者均应配戴标示有患者身份识别信息的腕带,执行落实手术部位标识,以便开展手术安全核查。
3.患者在进入手术室前,应当由手术医师认真逐项填写本机构按照国家标准统一制定的《手术安全核查表))中的患者基本信息,以便进入后续的三方核查程序、手术安全核查的内容及实施流程(见表1.1)。
4.手术安全核查过程中,由主持核查的人员对照《手术安全核查表》对已完成核对/查的项目进行打钩确认,每一步核查无误后方可进行下一步操作,不得提前填写表格。
5.术中用药、输血的核查:由麻醉医师或手术医师根据情况需要下达医嘱并做好相应记录,由手术室护士与麻醉医师共同核查。
6.《手术安全核查表》均应纳入病历管理。
7.主持人是相应阶段核查的负责人,应当严格按照手术的进展情况,及时组织相应的核查工作,并对核查后的内容负责。手术科室、麻醉科与手术室的负责人是本科室实施手术安全核查制度的第一责任人。
8.医务部应当定期对手术安全核查的执行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和监管。
9.医院应结合相关科室的实际情况,制定手术安全核查更为具体管理要求和操作流程,并不断完善和改进,以保障医疗质量和患者安全。
附:手术安全核查的内容及实施流程
附件:
表1.1手术安全核查的内容及实施流程
1.麻醉实施前核查
1.1麻醉实施前的核查由当日麻醉医师主持,核查结束后,由麻醉医师在核查表相应位置签字;
1.2患者进入手术室后各项准备工作就绪实施麻醉前,由麻醉医生主导进入核查程序;
1 .3对处于清醒状态的成年患者,由麻醉医师、巡回护士和患者本人进行核查;未成年患者(18 周岁以下)或处于意识不清醒状态的患者,由手术医师、麻醉医师和巡回护士进行核查。
2.核查的内容和方式
2.1由患者本人/手术医师陈述患者的姓名、性别、年龄、手术方式、部位,由麻醉医师和巡回护士与患者的腕带、手术标识和住院病历进行核对;
2.2由麻醉医师陈述手术/麻醉同意书的签署状态及麻醉方式,由患者本人/手术医师和巡回护士进行核对;
2.3由巡回护士检查患者皮肤、静脉通道、过敏史及抗菌药物皮试结果等内容,由患者本人/手术医师和麻醉医师进行核对。
3.手术开始(切皮)前核查
3.1手术开始(切皮)前的核查由当日手术医师主持,核查结束后,由手术医师在核查表相应位置签字;
3.2患者麻醉显效后手术切皮前,由手术医师主导,手术医师、麻醉医师和巡回护士进入核查程序。
4.核对的内容和方式
4.1由手术医师陈述患者的姓名、性别、年龄、手术方式、部位,由麻醉医师和巡回护士与患者的腕带、手术标识和住院病历进行核对;
4.2由手术医师陈述预计手术时间、预计失血量、手术关注点等内容,必要时回答麻醉医师和巡回护士的疑问;
4.3由麻醉医师陈述麻醉关注点等内容,必要时回答手术医师和巡回护士的疑问;
4.4由巡回护士陈述物品灭菌是否合格,仪器设备、术前术中药品、影像资料等是否齐备,由手术医师和麻醉医师进行核对。
5.患者离开手术前核查
5.1患者离开手术室前的核查由当日巡回护士主持,核查结束后,由巡回护士在核查表相应位置签字;
5.2患者手术完成后拟转出手术室前,由巡回护士主导,手术医师、麻醉医师和巡回护士进入核查程序。
6.核对的内容和方式
6.1由手术医师确认患者的姓名、性别、年龄,实际的手术方式、术中用药/血情况,手术物品、标本的清点,以及患者皮肤完整性等情况,由麻醉医师和巡回护士对照患者病历和实际物品进行核对;
6.2由巡回护士检查各种管路的通畅和固定情况,由手术医师和麻醉医师进行核对;
1.3由麻醉医师报告患者的去向,由手术医师和巡回护士进行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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