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注射管理制度
一、注射是指采用注射器、钢针、留置针、导管等医疗器械将液化或气体注入体内,达到诊断、治疗等目的的过程和方法。本制度中所指的注射,不仅包括肌肉注射、皮内注射、皮下注射、静脉输液或注射、牙科注射;还包括使用以上医疗器械的其他操作(如采血和各类穿刺等介入性操作)。
二、临床医务人员使用针头、注射器、导管、输液或给药装置时,应严格遵循无菌操作规程,操作前后手卫生。
三、注射前需确保注射器和药物处于有效期内且外包装完整,疑似有污染的器械和药品不得使用。
四、一次性使用无菌注射器及其针头不能重复使用(应做到“一人一针一管一用”)。
五、使用同一溶媒配置不同药液时,必须每次更换未启封的一次性使用无菌注射器和针头抽取溶媒。
六、抽出的药液、开启的静脉输入用无菌液体须注明开启日期和时间,放置时间超过2小时后不得使用;各种溶媒开启后超过24小时不得使用。灭菌物品(棉球、棉签等)一经打开,使用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提倡使用小包装。
七、使用合格的在有效期内的皮肤消毒剂,使用时必须注明开启时间;皮肤消毒后应完全待干再进行注射。
八、严格执行查对制度,仔细检查药物的质量,如出现药液变质、变色、浑浊、沉淀、过期或安瓿有裂痕等现象,不可使用。
九、禁止双手回套针帽,禁止用手直接分离注射器针头。
十、接触血液、体液、分泌物时,需戴手套。
十一、禁止手持锐器随意走动,禁止将针等锐器随手传递。
十二、进行侵袭性治疗、护理操作中,要保证充足的光线,防止被针头、缝合针等锐器刺伤或划伤。
十三、锐器使用后应立即放入防渗漏、防穿透的锐器盒内,锐器盒放置的位置应醒目且方便使用。
十四、应正确使用锐器盒,不可敞口使用。锐器盒内的锐器在3/4满时应立即密闭,避免在转运过程中内容物外漏或溢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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