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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公开

临床技能实训中心仪器、模型管理办法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20-11-15 点击数: 【字体:

为了加强仪器、设备和模型的管理及维修,确保教学、培训、考核和科研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办法。

一、仪器、模型管理制度

1.实训中心仪器、模型的管理和使用,必须贯彻“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管用结合、物尽其用”的原则,实行“五定制度”,即定品种数量、定位放置、定人管理、定期检查、定期保养。

2.仪器、模型落实专人负责制,所有模型、设备建档建卡,技术档案资料必须完整齐全。模型概不外借,特殊情况外借及外来人员参观或使用本室模型,须主管院长、中心主任批准同意,提前预约方可执行。

3.模型使用前认真清点,发现损坏或异常应立即报告,未经允许不得动用与本培训无关的模型。

4.学员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爱护公共财物,不得擅自拆卸模具的各部件和各接线,不可盲目、违规操作。使用仪器、模型需在带教老师指导下方可操作,如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报告管理人员,以便及时排除故障。由于模型故障,影响实训项目的正常进行,当事人应及时写出书面报告,详细说明情况。

5.使用完毕,应整理好模型,认真填写使用登记,经实训教师与管理人员检查确认后,方可离开。

6.实训中心工作人员应爱惜教学仪器、模型,凡因工作失职、不负责任、违规操作等原因,造成仪器、模型损坏、丢失者,视情节轻重和损失程度按有关规定进行赔偿处理。

7.仪器、模型要定期进行保养和维修,各教学模型的故障及维修情况须记录备案。

8.在发生于本制度中没有制定和明确的内容,而涉及与设备、模型相关的所有行为时,解释、执行权在临床技能实训中心。

二、仪器设备损坏丢失赔偿制度

增强师生员工爱护公物的责任心和自觉性,加强仪器设备的管理,保证教学和科研任务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一)使用仪器设备,应严格遵守有关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防止仪器设备的损坏、丢失。凡属责任事故导致仪器设备损坏或丢失者均应赔偿。

(二)凡属下列原因仪器设备损坏、丢失即视为责任事故:

1.不按操作规程操作而造成损坏的;

2.不熟悉仪器设备工作原理、性能、操作规程使用仪器而造成损坏的;

3.未经批准私自拆卸或改装而造成损坏的;

4.指导教师不负责任或学生不听从教师指导而造成损坏的;

5.管理人员不按规定办理领用、发放、外借等造成丢失或损坏的;

6.因失职导致被盗、失火、水淹等造成损失的;

7.由于其他不遵守规章制度等主观原因造成损坏丢失。

(三)由于下列客观原因造成设备器材损失,经过鉴定或负责人证实,可不赔偿:

1.因实验操作本身的特殊性引起的损坏,确实难于避免的;

2.因仪器设备长期反复使用,接近损坏程序,在正常使用时发生的损坏和合理的自然损耗;

(四)损坏、丢失的仪器设备,其损失价值,应视具体情况实事求是地进行鉴定核算:

1.对单价200元以下,使用周期一年以上的仪器,严格计价赔偿;

2.对两用设备(电脑、投影仪、照相机、录像机、移动硬盘、秒表等)损坏丢失原则上按现行市场价100%赔偿;

3.对单价200元以上仪器设备的损坏丢失计价应按:

1)损坏丢失零配件的,只计算零配件的损失价值;

  (2)局部损坏可以修复的,只计算修理费;

3)损坏后质量显著下降,但尚能使用的,应按其质量变化程度,酌计损失价;

4)仪器设备损坏,经检查确认无法修复,难以投入正常使用的以及丢失的,当事人负责赔偿。赔偿额=(规定使用年限-实际使用年限)×入帐价或现行价/规定使用年限(见《河西学院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4.借出的仪器设备如丢失、损坏,应按原价赔偿和修复;

5.损坏、丢失仪器设备的责任事故,属几人共同造成的,根据责任大小分担;

6.损坏精密、贵重、稀缺设备器材和其他重大事故,应保护现场,由学校领导负责组织严格的审查,立案进行处理。
   
(五)在发生损坏、丢失仪器设备的事故后,必须立即报告并迅速查明原因和责任人,由责任人填写《实训室仪器设备损坏丢失赔偿登记表》,由实训中心主任提出书面处理意见,经主管院长审批后报送国资处,对损坏、丢失隐瞒不报者,应从重处理。

(六)学生在实验过程中损坏、丢失仪器设备不报的,责任在指导教师;教师和实验人员损坏、丢失仪器设备不报的,责任在实训中心主任。

(七)赔偿费由国资处组织相关部门及人员鉴定后确定赔偿金额。

(八)确定赔偿金额和偿还日期后,由赔偿人所在班级或部门负责追缴。有关当事人应在一个月内办理赔偿手续。拖欠不办者,要从重赔偿。无故拖延不缴者,教职工从其工资扣除。

三、仪器设备维修管理制度

1.实训室仪器设备的管理和使用,实行岗位责任制。落实操作规程、使用和维护保养制度,并由专人负责技术安全工作。

2.实训室仪器设备建立台帐,每半年对台帐核对一次,始终做到帐、卡、物相符。

3.仪器设备管理人员对所管仪器设备负有全部责任,未经管理人员许可,任何人不得擅自使用,转移或调换。

4.严禁擅自拆卸和擅自改造仪器设备,确需技术改装或改进,应经主管院长同意,设备科及资产管理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

5.实训室管理人员要经常对所管仪器设备进行维护、保养和维修,确保性能完好。维护的主要内容包括清洁、润滑、紧固、通电检查、及时更换磨损零件等,精心维护,严格检查,消除安全隐患。

6.对于有特定技术要求的设备,要定期进行技术标定和校验,以确保精度和性能。长期不用的仪器设备要每月检查维护,保证仪器设备的性能完好。

7.仪器设备的维修由管理人员做好维修记录,将仪器设备性能、损坏部位、维修人员及维修情况等逐一填写清楚,并报告中心主任。

8.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要建立技术档案,做好使用、维修记录。选派业务能力强的教师或技术人员对上机操作人员进行技术培训和指导,做到仪器设备资源共享,充分发挥设备效益。

附:临床技能实训中心仪器设备损坏丢失赔偿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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