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滋病扩大监测检测工作制度
为最大限度地发现HIV感染者及患者(AIDS),让更多患者了解本人的HIV感染状况,减少艾滋病的传播;尽早为HIV/AIDS病例提供干预、治疗、关怀等综合服务;为感染了HIV的孕产妇提供及时、规范的阻断母婴传播服务,降低HIV母婴传播;保护医务人员避免不必要的职业暴露。依据《张掖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推进全市医疗卫生机构艾滋病病毒抗体检测工作的通知》的精神,修订我院艾滋病扩大监测检测工作制度。
一、加强监测检测能力建设。依托现有检测工作资源,配备全血快速检测设施和人员,扩大检测服务范围,推广使用快速、简便的检测方法,提高检测可及性。
二、完善艾滋病检测咨询点建设。皮肤性病科门诊负责咨询工作,为病人提供咨询和转诊服务。
三、扩大艾滋病监测检测人群。将HIV抗体检测纳入医院就诊者常规诊疗项目,在知情不拒绝的前提下,主动提供艾滋病病毒抗体筛查检测服务。
(一)住院患者:除儿科外患者检测率达90%以上。
(二)门诊患者
1.孕产妇和接受介入治疗、内镜检查、创伤性检查等患者检测率达100%以上;
2.泌尿生殖科、性病科、男性科、妇科、肛肠科、口腔科、感染科等重点科室患者检测率达85%以上;
3.其他科室患者检测率达30%以上。
四、初筛阳性结果由临床医学检验中心电话通知公共卫生科,并负责通知其主管医生再次抽取血标本,再将标本送至临床医学检验中心。
五、临床医学检验中心负责对标本进行血清分离,并做好HIV检测的基础信息登记和数据上报工作。
六、临床医学检验中心负责将初筛和复检两份血清标本,送往市疾控中心进行确诊检测。
七、依法做好HIV抗体检测阳性受检者的信息保密工作。相关医务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原则,不得将院内受检者初检、复检和确认等各阶段显示阳性的结果告知他人。初筛阳性的受检者必须经市疾控中心确证阳性后,由首诊医生或区疾控中心专业人员按规定向受检者进行告知。未经本人或其监护人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社会公开HIV/AIDS病例及其家属的个人信息。
八、公共卫生科、宣传科做好防治艾滋病工作的宣传与患者健康教育工作。
九、公共卫生科定期开展艾滋病筛查检测工作督查,督查结果进行通报。
十、各科室加强重点人群的检测,进一步提高工作质量,做好艾滋病筛查检测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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