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染病疫情信息网络直报制度
为了加强传染病疫情信息报告管理,确保报告系统的有效运行,充分发挥网络直报的优势,规范医院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工作,提高报告的效率与质量,为疾病预防控制提供及时、准确的监测信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院实际情况,制定工作制度如下:
一、医院为法定传染病疫情责任报告单位,医院医务人员为责任报告人。
二、传染病报告实行谁接诊,谁报告,首诊医生负责制。
三、责任报告人在发现法定传染病病例后,根据诊断结果,立即填写传染病报告卡进行报告。发现漏报的及时补报。
四、疫情管理人员及时审核传染病报告卡,进行错项、漏项、逻辑错误等检查,对有疑问的报告卡必须向填卡人核实,并进行补充或订正,将审核后的传染病报告卡在规定时限内进行网络报告,以便上级疾病预防控制部门对信息进行审核、监测、统计分析和预测、预警。
五、已报告病例如果发生诊断变更、死亡时,责任报告人及时进行订正报告,并重新填写传染病报告卡,卡片类别选择“订正”项,并注明原报告病名。
六、疫情管理人员每月对本月报告的传染病疫情进行监测、分析,并进行全院通报。若出现重大疫情按规定立即报告,同时向主管院长和上级主管部门汇报。
七、责任报告人和疫情管理人员严格保护传染病患者、病原携带者、疑似患者、密切接触者等涉及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资料。
八、传染病报告卡按月装订,《传染病报告卡》及《传染病登记本》按有关规定保存,保存期限三年。
九、传染病责任报告人、疫情管理员、网络直报员瞒报、缓报、谎报传染病疫情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十、网络直报人员保障网络报告系统相关设备和运行环境的安全,保障计算机功能正常发挥。
十一、网络直报人员对网络直报系统的用户名、密码等资料妥善保管,密码每月至少更改一次,一般在8位以上,有数字与英文字母组合,并严格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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