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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等五部委提出六类涉医违法犯罪行为要严处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14-05-20 点击数: 【字体:

        2014年4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了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国家卫生计生委联合制定的《关于依法惩处涉医违法犯罪维护正常医疗秩序的意见》。《意见》明确,六类涉医违法犯罪行为将被依法严处。

这六类行为包括,在医疗机构内殴打医务人员或故意伤害医务人员身体、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行为;在医疗机构及其公共开放区域,采取违规停放尸体、私设灵堂、摆放花圈、焚烧纸钱、悬挂横幅、堵塞大门等方式扰乱医疗秩序或其他公共秩序的行为;非法限制医务人员人身自由的行为;公然侮辱、恐吓医务人员的行为;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器具或爆炸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进入医疗机构的行为;故意扩大事态、教唆他人实施涉医违法犯罪行为,或以受他人委托处理医疗纠纷为名实施敲诈勒索、寻衅滋事等行为。

  《意见》规定,公安机关要加大对暴力伤医、杀医、扰乱医疗秩序等违法犯罪活动的查处力度,接到报警后应及时出警、快速处置,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及时立案侦查,全面、客观地收集、调取证据,确保侦查取证质量。人民检察院应及时依法批捕、起诉,对于重大涉医犯罪案件,必要时可以派员适时介入侦查活动,对收集证据、适用法律提出意见。人民法院应加快审理进度,对于犯罪手段残忍、主观恶性深、人身危险性大的被告人或者社会影响恶劣的涉医犯罪行为,要依法从严惩处。

  《意见》明确,处理医疗纠纷有三道程序:医疗机构应当设立专门的投诉管理部门;对于医患双方自行协商解决不成的医疗纠纷,引入第三方调解机制;在第三方调解无效等情况下起诉至人民法院的医疗损害赔偿案件,法院应当及时立案受理,对调解不成的,及时依法判决,切实维护医患双方的合法利益。《意见》强调,医疗机构要加强自身建设,提高医疗服务能力,保障医疗安全和医疗质量,医务人员要加强医德医风建设,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医疗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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