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外就医患者须知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20-05-20 点击数: 次 【字体:小 大】 为方便您转外就医后报销医疗费用,请遵守如下要求:1、转外就医前需提供我院开具的转外就医证明,并在医保办备案登记。否则,医保基金拒绝支付医保费用。2、转外就医首选省级三级医院进行诊治;由于病情复杂,省内无法治疗,需提供省级三级医院转外就医证明,方可转到省外三级医院治疗。否则,医保基金拒绝支付医保费用。3、提供上级医院住院病历复印件,住院医疗费用清单,诊断证明,住院发票。以上资料均需加盖就诊医院公章。4、本人医疗保险证,医疗保险卡(IC卡)。 分享到: 打印正文 关闭本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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