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卫生健康委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督导专家组在我院开展专项督察
8月23日上午,甘肃省卫生健康委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质量控制中心专家组一行对我院开展病原微生物实验室进行生物安全督导。
督导组通过现场查看、交流询问、查阅资料等方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和《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要求》相关规定,对生物安全实验室备案情况、相关制度建设、组织管理、人员管理、实验活动管理、环境与设施设备管理,菌(毒)种及感染性样本管理以及材料使用、保藏、处置、运输等情况,医疗废弃物处置管理、安全自查及安全保障情况等重要内容开展生物安全督导检查。
督导组对我院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同时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现场进行了反馈,并提出科学合理的指导意见及建议。
我院高度重视生物安全管理工作,通过督导检查进一步规范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增强了我院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责任意识,进一步提高了生物安全防护水平。下一步,我院将继续强化重点环节管理,加强人员培训,形成长效化管理制度和措施,避免重大风险隐患发生,从而不断增强生物安全意识和生物安全事件处置能力,更好的为我市人民群众的健康保驾护航。(供稿:临床医学检验中心 金永合 审核:柴旭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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