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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公开

院长职责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20-11-14 点击数: 【字体:

一、在上级组织和医院党委的领导下,根据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全面负责医院的日常运行管理。

二、召集并主持院长办公会会议,根据议事规则研究决定医疗、教学和科研等业务工作,落实政府办医目标,不断提高医院为人民群众服务的水平。

三、讨论拟订医院发展规划、改革方案和工作计划、综合目标管理方案,按期布置、检查、总结工作。

四、负责组织、检查医疗、教学、科研、护理工作,定期深入门诊、病区检查指导,并采取积极有效措施,不断提高诊疗水平和服务质量,不断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和工作标准。

五、按照“三重一大”决策制度,重大问题要及时提交院党委会讨论决定,每年向医院党委会、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工作,组织处理有关行政工作提案;尊重和维护专业委员会、群团组织的合法权益,支持其履行职权。

六、教育职工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加强医德医风建设,改善服务态度,自觉抵制商业贿赂,促进医院精神文明建设。

七、按照相关程序建立健全医院内部管理制度,促使医院高效运营;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医院资产,维护资产的安全完整。

八、加强对财务、后勤工作的领导,检查督促财务收入开支,审查预、决算专用资金、专项拨款的使用情况以及财务收支情况和物资供应情况。

九、严格遵守医院医德医风建设的有关规定,规范行业行为;及时处理患者投诉。

十、完成法律规章赋予和上级组织、党委交办的其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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