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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公开

参保人员出入院管理办法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20-11-14 点击数: 【字体:

 

一、医院保证参保人能及时的住院治疗;杜绝将应当在门诊检查治疗的轻病人收治住院或挂床住院,严禁虚假住院、冒名顶替、分解住院;禁止将不符合急、危、重症的病人收入重症监护病房。

二、及时为符合临床出院标准的参保人办理出院手续。

三、对符合住院标准的参保人入院时严格进行身份核实,做到病人、社保卡、身份证一致。参保人住院后,科室应督促病人在住院48小时内须到医保办登记参保信息,科室应尽到核实医保登记信息责任。

四、参保病人住院期间原则上不得请假。如有特殊情况,离院实行请假制度,医生应从严掌握,从严审批,并向病人告知离院对病情的影响和相关医保政策。病员请假必须经主管医生审核同意,医生和责任护士都应在请假条上签署姓名与时间,病员离院必须在请假条上签字确认,护理部门应有登记。

五、参保人出院时,凭科室出具的诊断证明、出院证、费用清单等资料办理出院医保结帐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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