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自费药品、诊疗项目、特殊材料 知情告知制度
为确保参保人的权益,按照医保服务协议的规定要求,医生在为医保参保人员诊治时,应尽可能使用“医保目录”的甲类药品或项目,如果因诊治需要使用自费的药品或诊疗项目时,必须按知情同意原则,使用前先征得参保人员或其家属同意并签字。
一、 用药和诊疗要以甲类、乙类目录为主,尽量减少自费药品和诊疗项目的使用。
二、为参保患者使用自费药品、诊疗项目、高值(或进口)材料及进行特殊检查、治疗和服务设施时应事先取得参保人或家属同意,并签署“知情同意书”。同时使用情况应登记并由患者或家属签字确认。
三、医院定期对自费药品、自费诊疗项目签字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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