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服务收费项目管理办法
为加强和规范基本医疗服务收费项目、特需和新增项目管理,促进医疗新技术的推广使用,满足群众日益增长的医疗服务需求,保障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现行医疗服务价格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医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项目定期梳理上报办法
第一条 医疗服务收费项目定期梳理上报,实行科主任、护士长负责制,依据《张掖市医疗服务价格手册》相关政策文件及医疗证据链规定,遵循“正确的保留、需健全的修订或重新制定的”原则。
第二条 范围包括各科室现行的所有医疗服务收费项目及收费医嘱。
第三条 合法性:即收费项目是否具有明确的政策依据,且依据是否现行有效,有无自立服务项目或价格标准。
第四条 合理性:即收费项目是否符合科室目前医疗护理的实际需要;是否存在与实际医疗服务行为不一致的内容;重复收费或无医嘱收费;超医嘱规定的内容、范围和时间收费;同一服务项目分解为若干项目收费;挂靠收费。
第五条 规范性:即收费项目是否符合医疗证据链规定,三单[医嘱单、报告单(或在病程里面有医疗文书记录的体现)和收费清单]必须一致。
第六条 高度重视,落实职责,各科室科主任、护士长直接负责,每年定期组织梳理、修订,并上报医院价格管理科。
第七条 坚持原则,确保质量,各科室从全局出发,结合实际,扎实有效的对科室所有的收费项目进行梳理、核查,对需要修订、新增的医嘱、医疗服务项目,要依据《院内新增医嘱、医疗服务收费项目上报实施办法》程序申请,填写《新增医嘱、医疗服务收费项目申请表》,上报价格管理科。
第八条 属于新增医疗服务项目的,也就是指现行《甘肃省医疗服务价格》规定、补充以外的项目,按《新增医疗服务项目申报办法》执行。
第二章 院内新增医嘱、医疗服务收费项目上报实施办法
第九条 价格管理科根据市医疗保障局和卫生主管部门的价格调整文件,及时维护医院收费数据库的项目并通知相关科室。
第十条 各科室不得自立服务项目或自定价格标准。
第十一条 对于需要补充新增的医嘱、医疗服务收费项目的科室,应由科室填写《新增医嘱、医疗服务收费项目申请表》(见附件),价格管理科根据医嘱、收费标准与医务科进行初步审核由主管院长审批签字后在价格信息系统进行设置。
第十二条 各科室要按规定程序申请,做到及时申请,以保证各项新增医嘱、医疗服务收费项目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十三条 在不超越张掖市物价相关文件规定的范畴内,根据实际情况如实进行申请。
第十四条 住院部临床科室在提供各项医疗服务时,必须严格按医嘱要求进行,无医嘱的服务项目不得收费;医嘱、服务项目和收费三项要相互统一,相互对应,确保患者费用准确。
附件:《新增医嘱、医疗服务收费项目申请表》
第三章 新增医疗服务项目申报办法
第十五条 新增医疗服务项目是指现行《甘肃省医疗服务价格》规定、补充以外,甘肃省医疗保障局还未作出但经临床运用证明其对提高诊断、治疗水平具有确切效果的新型医疗服务项目。
第十六条 必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医疗机构因临床需要采用新设备、新技术(指《甘肃省医疗服务价格》中未列入的设备、技术)开展的检查、治疗、手术等医疗服务项目。
2.医疗服务项目经国内外临床研究取得成果并已推广和应用;
第十六条 凡新购置的仪器、设备,如其治疗目的与国家医疗服务项目规范所列相同,只是治疗方法的改进、增加,或仅是材料、试剂有差异,均不作为新增项目;
第十七条 科室对新购入设备仪器、开展的医疗服务新项目、新技术应提前一个月向价格管理科提出申报,申报未批复前不能以其他收费项目进行收费。
第十八条 申报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应提出正式书面报告,填写《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申报表》、《新増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成本填报表》(见附件),并提供以下材料:
1.新增医疗项目的诊疗规范,包括医疗服务项目的名称、操作说明、适用范围、临床意义及质量标准等;
2.同项目省外(或其他医院)定价复印件;
3.新购置仪器、设备的发票复印件等;
第十九条 价格管理科在收到申报材料后,进行认真审核,符合相关规定的,整理后以医院文件的形式上报市卫健委、市医疗保障局,待审批后通知科室按批复价格执行。
附件:1.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申报表
2.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成本填报表
3.新增医嘱、医疗服务收费项目申请表
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申请表
申报单位: (盖章)
负 责 人: (签字)
填 表 人: (签字)
申报时间: 年 月 日
联系电话:
|
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甘肃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项目名称 | |||||||||
项目类别 | 综合医疗服务类:一般医疗服务 □ 一般检查治疗 □ 社区卫生服务及预防保健项目 □ 其他医疗服务项目 □ 检验 □ 血型与配血 □ 病理检查 □ 特需医疗服务 □ 市场调节价 □ _____□ | ||||||||
项目编码 | |||||||||
项目内涵 | |||||||||
除外内容 | |||||||||
计价说明 | 计价单位 | ||||||||
成本价格 | 建议价格 | ||||||||
外省市价格 | |||||||||
其他有关情况说明: | |||||||||
申报理由: | |||||||||
专家意见 签字: | |||||||||
专家名单 | |||||||||
姓名 | 单位 | 职称 | 联系电话 | ||||||
主管院长(签字) | 市(县)价格部门意见(公章) | 市(县)卫生部门意见(公章) | |||||||
填表说明: 目所应归属的类别; 归属的分类编码; 鉴定,与现有同类项目的明显差异; | |||||||||
附件2:
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成本测算表
申报单位(公章): 单位:元
项目名称 | |||||||||
医疗服务成本 | 成本核算内容 | ||||||||
一 | 卫生材料(含试剂) | 型号 | 产地 | 计量 | 单位 | 单价 | 每人次用量 | 每人次摊销金额 1×2 | |
小计 | |||||||||
二 | 低值易耗品 | 型号 | 产地 | 单位 | 单价 | 使用寿命 | 每人次用量 | 每人次摊销金额 | |
小计 | |||||||||
三 | 煤水电消耗 | 单位 | 单价 | 每人次用量 | 每人次摊销金额 | ||||
动力电 | |||||||||
水 | |||||||||
采暖费 | |||||||||
小计 | |||||||||
四 | 劳务费 | 操作小时 | 每小时工资2 | 操作人数 | 每人次摊销金额1×2×3 | ||||
正高级 | |||||||||
副高级 | |||||||||
中级以下(含中级) | |||||||||
小计 | |||||||||
五 | 设备折旧费 | 型号 | 产地 | 单位 | 单价 | 使用寿命(小时)2 | 人均占用时间(小时)3 | 每人次摊销金额1÷2×3 | |
小计 | |||||||||
六 | 大修理费 | 按第五项设备折旧费总和的20%计算 | |||||||
七 | 间接费用 | 按第一至第六项费用总金额的8%计算 | |||||||
八 | 成本合计 | 第一项至第六项费用之和 | |||||||
说明:应附设备、贵重卫生材料、试剂进货单据及使用说明书。 | |||||||||
附件3:
新增医嘱、医疗服务收费项目申请表
申请科室填写 | 价格管理科填写 | ||||||
新增医嘱名称 | 申请科室填写 | 电子医嘱申请分类 | 院内医 嘱编码 | 收费字 典编码 | |||
项目编码 | 子项目名称 | 单位 | 基准价 | ||||
申请理由: 申请科室: |
申请人: 年 月 日 | ||||||
医务科审核医嘱意见: | 医务科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 ||||||
价格管理科审核项目价格意见: | 价格管理科信息维护: 年 月 日 | ||||||
计算机中心意见: | 计算机中心信息维护: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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