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三大目录修订制度
为全面提高医疗保险管理水平,确保参保人得到优质服务,规范医保三大目录维护,加强医保三大目录管理工作,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严格按《甘肃省基本医疗保险保险药品目录》、《甘肃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及《甘肃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设施项目范围》有关规定,并贯彻基本医疗保险的政策对三大目录进行管理、维护、修订。
二、严格按申报审核程序上网匹配新增项目或删除项目,经张掖市医保局审核通过后方可为参保人提供服务,若申报项目未通过审核,需及时有效的与张掖市医保局及我院收费管理科、药药剂科、设备科、信息中心等部门相关负责人联系沟通,必要时传真相关资料到张掖市医保局,并在系统上重新匹配项目。
三、药剂科、设备科定期对新增药品、医用材料进行医保项目对照,医保办认真复核,确保上传的数据准确无误。
四、做好医保编码的比对工作,不得擅自修改已审核通过的三大目录项目名称与编码的对应关系,不得自定或提高收费标准,不得分解项目。
五、三大目录维护负责人员工作必须认真细致、杜绝差错。
六、药品目录由药剂科专人负责匹配对照、维护,医用材料目录由设备科专人负责匹配对照、维护,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由医保办专人负责匹配对照、维护、修订。
七、目录匹配维护负责人员对新增的药品、医用材诊疗及服务项目应及时完成匹配上传审核工作,以保证参保患者诊疗费用的即时结算。
八、积极参加医疗保险有关“三大目录”维护的操作培训,熟悉掌握医疗保险服务管理相关政策规定及“三大目录”维护应用程序的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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