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学装备使用人员岗位考核和再培训制度
1.医学装备在正式启用前,须由厂家工程技术人员或我院设备科技术人员对临床科室至少两名以上操作人员进行现场或异地培训,在完全掌握设备性能、操作技术、日常保养后方可使用。
2.对国家有特殊要求的医疗设备,操作人员须参加国家指定部门组织的培训,取得合格证后方可上机操作。
3.对乙类大型设备,临床医师、LA物理师、操作技术人员、维修工程技术人员必须按卫健委规定经培训考核取得上岗证后方能上岗。
4.压力容器、特种设备操作、管理、维修人员按张掖市市场监管局规定参加岗位培训考核取得上岗证后方能上岗。
5.操作人员合格证有效期满后须及时进行再次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进行上机操作。
6.操作人员在操作中如发生疑问要及时联系设备科进行技术咨询,如频繁出现操作问题,可由设备科或联系厂家工程师对操作人员再次进行培训并考核,直至熟练掌握操作技术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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