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用电管理办法
为了保证医院的用电安全,并做到节约用电、节能减排,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用电设施和用电设备管理原则是“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各部门、科室的照明灯、空调等用电设施和医疗设备等由具体使用部门、科室负责管理;科室负责人为本部门的第一责任人。
二、对室内照明、插座、插头应定期巡查,看有无松动、腐蚀或导线残旧和老化、外漏等情况,如若出现上述情况,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向后勤部报修。
三、床头医用综合治疗功能带,禁止使用医疗抢救用电以外的其他用电设备(属专用)。
四、在使用电器设备时杜绝带负荷插座和带负荷拔电器插头,避免产生火花,引起漏电保护器断开或引发电器火灾。
五、下班前,用电设备应处于断开状况。
六、对配电盘、箱,前和下方禁止摆放物品,便于紧急情况下使用。
七、试验仪器、医疗设备等减少待机状态,不工作时,随即关机,避免出现火灾事故。
八、禁止科室和个人私接、乱拉导线或安装用电设备。
九、严禁私自随意拆卸电器,若电器发生故障时,应立即切断电源并及时报修。
十、各科室要将电源插板远离地面和水源。
十一、若改变原房屋使用设计的,应及时向后勤部提出申请,确保安全用电。
十二、未经医院批准,安装有公用饮水设施的科室严禁使用电水壶、电取暖器等大功率电器。违者按医院规定进行相应处罚,因违规用电,造成停电、仪器设备损坏,影响病人救治,将按照安全生产处罚相关规严肃处理。
十三、遵守医德医风建设的有关规定,规范行业行为。
十四、本规定由后勤部负责解释。
十五、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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