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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公开

食品安全追溯办法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20-11-15 点击数: 【字体:

一、膳食科负责人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组织开展食品经营活动。

二、经营食品要符合环境卫生要求,具备食品销售、储存、运输和装卸的卫生条件。

三、从事食品经营的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卫生要求,不符合法律规定健康要求的人员,不得参加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四、按卫生管理制度定期安排人员对食品经营场所卫生情况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改进并做好记录。

五、采购食品前需查验供货者的主体资格、食品生产许可证和食品质量合格的证明文件,建立并执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记录档案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六、采购员严格落实食品采购验收制度,每批次的产品都对照票据逐一检视,核实产品与单据的一致性,做到不漏项不缺项,每件商品都能做到,物、票据、档案、一一对应,做到有据可查。

七、建立完整的食品进销台帐,定期对照自查,发现不合格食品,立即报告辖区工商部门,迅速将问题食品下架、撤回、及时告知供货商并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张贴醒目告示,召回售出的问题食品,退货或销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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