灾害事故急救管理办法
为完善医院管理制度,规范工作程序,合理利用资源配置,提高医院灾难事故急救能力,密切配合消防,公安,交通,人防,物资等部门进行抢救,使人民的生命财产降低到最低水平。
一、适用范围
本院急救中心及各临床科室,公卫科。
二、职责
(一)由院领导组织成立灾难事故急救方案及领导小组。
(二)由急救中心主任,护士长负责监督执行院前(灾难事故)急救工作制度。
(三)以急救中心医护人员为核心,各临床科室辅助完成灾害事故的救护工作。
三、工作程序
(一)医院加强急救中心建设,由固定的人员编制,充实技术骨干,配备必需的抢救设备,提高应急能力,严格执行(基本医疗管理制度)中的各项急救中心规章制度。
(二)设立灾害事故急救中心领导小组:详见本医院(对急救和救治突发性灾害的应急方案),(接纳成批伤病患者的应急方案)。
(三)院前灾害事故急救范围:包括自然和人为灾害,如:暴雨,洪水,台风,地震,火山爆发,泥石流等自然灾害,火灾,车船飞机事故,矿山塌陷,爆炸,毒气泄漏。武装暴力等人为灾害。
四、急救过程
(1)医院遇有灾害事故急救时应立即报告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2)科主任及时通知医院急救领导小组,组织足够力量抢救,并及时将现场情况报告急救中心指挥调度室,通知有关医院做好接诊准备,或要求现场增援,并与公安,消防等部门进行协调,尽力完成院前救护任务。
(3)遇灾害事故急救要严格实行就近,就地抢救原则,急重危患者生命体征不稳定时不得转院,首诊医院因病床,设备,技术条件所限确需转院而病情又允许的情况下,由专人护送至目的医院,并进行详细病情交接。
(4)急救的内容包括现场急救和途中救护,同(院前急救管理制度)
(5)院前临床科室及相应科室积极做好增援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患者。
(6)值班人员严格执行(紧急情况及重大医疗事件报告制度),并认真做好各项记录,如灾害性事故急救参加人员记录本,灾害性事故急救记录本。
(7)医院内短期成批接诊传染病患者时,要即时报告,严格执行传染病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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