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醉医师能力评价及再授权管理办法
实施麻醉操作权限化管理,是确保麻醉安全的有效措施,是麻醉分级管理的最终目的。依据我院《麻醉医师资格分级授权管理制度》的规定,对麻醉医师资格分级授权实施动态化管理。
一、麻醉医师能力评价
(一)麻醉医师能力评价时间为每两年度复评一次。
评价标准:
1.对同一级别手术麻醉种类完成80%者,视为手术能力评价合格,可授予同级别手术权限;
2.预申请高一级别麻醉权限的医师,除达到本级别麻醉种类完成80%以外,尚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受聘卫生技术资格,对资格准入手术,麻醉者必须是已获得相应专项麻醉准入级别资格者。
(2)在参与高一级别麻醉中,依次从辅麻到主麻做起,分别完成该级别麻醉10例者。
(3)承担本级别麻醉时间满两年度。
(4)承担本级别麻醉期间无医疗过错或事故主要责任(以我院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讨论结果为准)。
3.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限制或降低其麻醉操作权限:
(1)对连续2年发生2起以上(含2起)医疗过错或事故主要责任的人员降一级执行,直至取消麻醉资格;
(2)对操作者的实际完成质量评价后,经证明其操作并发症的发生率超过操作标准规定的范围者,限制其申请高一级别麻醉权限。
(3)在操作过程中三次及以上违反操作规程,根据实际情况限制或降低其麻醉操作权限,直至取消麻醉资格。
二、工作程序
(一)科主任组织科内专家小组,根据上述规定,对科室《各级医师麻醉分级及麻醉范围》(所称“麻醉范围”,系指卫生行政部门对我院核准的诊疗科目内开展的手术)进行梳理、讨论,制定新年度《各级麻醉医师麻醉分级及麻醉范围》,提交医务部;
(二)医务部复核认定后,提交医院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讨论通过;
(三)符合申请高一级别麻醉权限的医师,书写述职报告,填写《河西学院附属张掖人民医院麻醉医师分级授权与再授权申请表》,交本科室主任;
(四)科主任组织科内专家小组对其技术能力讨论评价后,提交医务部审核后,由医院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讨论通过;
(五)对取消、限制或降低其麻醉操作权限的医师,由科室进行严格管理、考察,期满后科室再次进行麻醉权限评估;科室根据评估结果,如认定可以再申请或恢复相应麻醉权限的,填写《麻醉医师麻醉权限申请审批表》,科主任签名后,交医务部审核,再提交医院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讨论通过后,方可再授予申请的麻醉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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