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新闻动态>政务公开

政务公开

患者身份识别管理办法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20-11-15 点击数: 【字体:

一、医务人员在各类诊疗活动中,必须亲自与患者或其家属进行沟通,严格执行“查对制度”。

二、医护人员在核对患者身份信息时,应让患者或家属陈述患者姓名,并至少同时使用姓名、性别、年龄、住院号、床号等2种以上方法确认患者身份,禁止仅以房间号或床号作为识别的唯一依据。

三、建立“腕带”识别标示。对重点患者,如产妇、新生儿、手术、ICU、急诊、无名、儿童、意识不清、语言交流障碍、镇静期间的患者均应佩戴“腕带”。在进行各项诊疗操作前要认真核对患者“腕带“上的信息,准确确认患者身份。

、对于无法进行患者身份确认的无名患者,由接诊医务人员临时命名为“无名氏”,如同时住院“无名氏”2人以上,命名为“无名氏+编号”,记录在腕带上。身份核对时须双人核对,内容包括:住院号、床号、无名氏+编号。

、急诊科危重患者转科时应出示患者在急诊就诊的病历,交接双方认真核查患者身份并填写《患者转科交接记录单》签字确认。

、门诊收住院患者办理手续进入病房后,由病房护士、患者或家属共同核对患者姓名、性别、年龄、科室等身份信息。

、临床各科室之间转运交接患者时,两科室间医务人员应与患者或家属一起核对患者身份信息,包括姓名、性别、住院号、科别、床号等,填写《患者转科交接记录单》并签字确认。

七、医院内新生儿转科救治过程时身份识别措施:产房、手术室、病房与新生儿科之间转接救治新生儿时,产房、手术室或病房等首诊科室护士应给新生儿佩戴“腕带”,并认真与接诊科室护士交接新生儿与其监护人情况,并与接诊科室护士和患儿监护人一起核对患儿“腕带”信息,填写《患者转科交接记录单》并签字确认。

、本制度由医务部、护理部负责解释。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分享到:
打印正文 关闭本页
×

用户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