输血不良事件登记报告制度
一、目的
为了加强临床输血相关人员在日常工作中的责任感,提高输血风险的防范意识,保证工作质量,依据《纠正和预防措施管理程序》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与临床输血相关的差错事故的登记、报告和处理。
三、职责
1.积极配合业务主管部门开展对严重差错或事故的调查、核实、处理工作。
2.主任或负责人对输血差错或事故采取纠正和预防措施。
四、管理要求
1.差错事故认定
(1)一般差错事故:技术人员血型鉴定错误、漏报、错报、误报检测结果。
(2)严重差错
①错发血液并已给患者输入,未发生严重反应者。
②各种原因造成血液污染,已将污染血液输入患者体内但未引起严重反应者。
③误将过期血液发给临床或用于患者但未发生严重反应者。
(3)事故
①错发血液已输入患者体内发生严重反应并导致患者脏器功能损害或死亡者。
②各种原因造成血液污染,已输入患者体内导致患者脏器功能损害或者死亡者。
2.报告及处理办法
(1)建立差错事故登记本,设置登记人员,负责差错事故登记,每月在月报表内认真填写。
(2)差错发生后,科主任及相关人员应主动与临床科室协作,迅速处理,防止差错发展为事故;并注意查找原因。事故发生后,科主任及相关人员应主动与临床协作,迅速处理,竭尽全力减少事故所导致的危害。
3.处理
当发生差错事故时,当事人应于差错事故发生后三天内提交书面分析材料,说明事件经过、差错、事故的处理与结果,分析原因及教训。科室主任应于一周内组织科室人员分析原因,吸取教训,提出改进措施。
4.差错事故定性后,依据医院相关差错事故处理办法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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