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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公开

重大医疗纠纷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20-11-15 点击数: 【字体:

为维护医院正常医疗工作秩序,保护人民群众的正常就医环境,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妥善处置医患纠纷,缓解医患矛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调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以及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医院投诉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医患纠纷处置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重大医疗纠纷是指在我院就医过程中,医患双方对疾病治疗效果及其原因的认定存在较大分歧,患者及其家属对治疗工作极不满意,强烈要求追究我院及其医务人员的责任,或者提出较大赔偿损失的医患纠纷。

二、启动预案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启动重大突发医疗纠纷事件应急预案:

1.出现患方在医院内寻衅滋事。

2.故意损坏或抢夺公私财物,侮辱、威胁、恐吓、殴打医务人员。

3.非法限制医务人员人身自由。

4.非法占据医院办公、诊疗场所。

5.在医院内外拉横幅、设灵堂、张贴大字报、堵塞交通。

6.抢夺尸体或拒不将尸体移放太平间或殡仪馆,经劝说无效的,抢夺患者或他人医疗文件及与医患纠纷相关的医疗证物,如药品、卫生材料和医疗器械等,经劝说无效的;

7.纠集5人以上扰乱医院正常医疗秩序的医患纠纷事件。

8.患者或其家属有自杀、自残倾向或危害到其他患者、家属人身安全。

三、处置原则

1.依法管理,以人为本。坚持依法管理,保障正常的医疗工作秩序,维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院领导的统一领导下,遵循“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密切配合,形成联动机制。

3.快速反应,科学处置。一旦突发医疗纠纷事件,各相关科室要快速反应,采取果断措施,及时处置。

四、应急处置预案

1.疑似重大医疗纠纷事件发生后,纠纷当事科室负责人须立即向医院医务部和医患关系办公室报告,并提供事件详实情况,不得隐瞒事实真相。

2.医务部根据情况决定是否启动预案。

3.院长统筹指挥重大医疗纠纷处理,分管院领导具体安排纠纷处理,协调各科室工作联动。

4.医务部、医患关系办公室、护理部负责接待患方相关人员,了解患方诉求,介绍和解释处置医疗纠纷的法定程序,对现场的病历、药品等物证进行存留,负责事件的调查、取证工作,组织医院专家委员会对医患纠纷的成因进行分析,明确医院在事件中是否存在过错,为下一步处置提供依据。必要时向卫生行政部门汇报并请求帮助。

5.院务部(对外宣传部门)负责就医患双方言行摄像取证,与新闻媒体沟通,及时与有关部门联系协调。

6.治安保卫部在第一时间内到达现场,组织保安布置位置,维护医疗工作秩序,事态难以控制应及时联系警务室或拨打110。全力保护院领导、医护人员、其他患者及其家属和医院财产的安全。

7.其他科室工作人员应阻止患方违法行为,保护其他患者不受伤害。

五、应急响应终止

医疗纠纷处置结束,纠集的人员撤离现场,医疗、工作秩序恢复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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