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头医嘱制度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20-11-15 点击数: 次 【字体:小 大】 一、一般情况下,医师不得下达口头医嘱,因抢救急危重患者需要时方可下达口头医嘱。二、医师下达口头医嘱后,护士必须复诵药物名称、剂量、用法,双方核查确认无误后执行并记录。三、用过的各种抢救药物、输液输血的空安瓿、空袋要集中放置,以备查对,经医护双方核对记录后方可弃去。四、抢救结束后医师根据抢救记录即刻据实补记医嘱,医护双方审核签名。五、本制度由医务部、护理部负责解释。六、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分享到: 打印正文 关闭本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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