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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公开

模糊医嘱澄清制度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20-11-15 点击数: 【字体:

一、模糊医嘱是指医嘱书写不清楚、医嘱书写有明显错误、医嘱内容违反治疗常规和药物使用规范、内容与日常医嘱内容有较大差别、有其他错误或者疑问的医嘱。

二、医嘱执行护士接医师下达的医嘱后,认真阅读及查对,对模糊医嘱,必须核实后方可执行。

三、核对医嘱护士应先与开具医嘱的医师核对,如其不在或无法联系应与其上级医师核对,如其上级医师不在则应与值班医师或科主任核对。

四、抢救情况下遇到模糊医嘱,执行护士应立即告知科室内就近的任一医师,此医师有责任积极了解患者病情并给予相应的紧急处置;同时,执行护士应及时与患者的主管医师沟通,如无法联系到主管医师应联系其上级医师或科主任核对。抢救结束应做好相关的记录。在此过程中严禁推诿,凡延误抢救者视情节严重程度和造成的后果给予严厉的处罚。

五、护士与医师核实后,医师开具需更改的医嘱,接核实后医嘱,护士应再次认真查对并执行。

六、护士应严格按照医嘱内容准确执行,不得擅自更改。

七、医嘱执行后,应认真观察疗效和不良反应,必要时进行记录并及时向医师反馈。

八、本制度由医务部、护理部负责解释。

九、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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