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新闻动态>政务公开

政务公开

门诊挂号、收费工作职责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20-11-15 点击数: 【字体:

一、窗口服务人员应对患者态度热情,表情和蔼,语言礼貌。

二、如有患者咨询应主动解释,对不清楚的事项应及时与医护人员或相关部门联系,不得推诿患者。

三、收付现金时,应唱收唱付,并提醒患者当面点清,不得拒收拒付任何面额的人民币。

四、如有特殊检查,应及时告知患者检查地点。

五、提高收费业务的准确率,及时更换墨盒,确保单据字迹清晰。

六、对急诊患者和符合国家规定的特殊群体患者应优先办理相关事宜。

七、值班人员应突出一个“急”字,不得擅自脱岗;及时办理住院登记、收费手续,并及时与有关科室联系,使患者及时到达治疗科室,以免延误治疗。

八、门诊挂号、收费处严禁发生冷、硬、顶、推现象。

九、凡有患者投诉,应当及时解决,不得推诿、争吵。

十、窗口人员上班时间必须衣帽整齐,坐姿端正。

十一、上班时间不得闲谈,不得吃零食,不许看闲杂读物。

十二、当日收取的现金,当日缴存银行,不得拖延。

十三、未经医院同意,严禁在门诊收费处私借公款。

十四、凡现金交接,必须登记签名。

十五、严禁未收费在处方或处置单上盖章。

十六、有正票做负票在当日处理,严禁无正票做负票。确有意外无正票做负票,应填写特殊冲票单,逐级审批后方可做负票。

十七、因停电、机器故障等特殊情况,需用手工填写发票收费时,必须在收费完毕后,及时结算交清现金,并在发票存根的使用最末一张签字。未使用的发票要及时交回。


分享到:
打印正文 关闭本页
×

用户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