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长办公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健全医院管理制度,明确院长办公会议的议事范围和决策程序,
提高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水平,不断促进医院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根据中央办公厅《关于加强公立医院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甘肃省委办公厅《关于加
强公立医院党的建设工作的实施办法》、甘肃省卫生健康委党组《关于加强公立医院党
的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甘肃省公立医院院长办公会议事规则基本要求》,以及河西学
院党委《关于附属张掖人民医院实行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的意见》精神,结合医院
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院长办公会议是对医院医疗、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重要事项进行处
理和决策的重要会议,研究提出拟由党委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方案,部署落实党委决议
的有关措施。
第三条 院长办公会议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
第二章 议事范围
第四条 院长办公会议的议事范围
(一) 讨论决定贯彻落实医院党委会议决议的有关措施。
(二) 讨论提出拟提交党委会讨论决定的重大事项方案:医院发展规划、中期评估
及调整意见;医院工作年度计划、计划执行和运行中的重大问题;由医院牵头落实的医
药卫生体制改革中的重大事项;医院医疗、科研、教学、行政管理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医院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和废止;医院年度绩效考核目标制定、下达及考评有关事项;
医院重要活动实施方案。
(三)讨论提出拟提交党委会讨论决定的人事方案:职称评聘、常规晋升晋级及日
常人员招用、解聘、调动等医院人事工作的事项;人才引进等医院人才培养工作的事项。
(四)讨论提出拟提交党委会讨论决定的医院年度经费预算安排、预算调整计划、
财务年度决算报告等事项方案。
党政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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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讨论决定医院临床医学、医技、护理部门的诊疗规范、医疗质量、安全医疗、
药事质控、院感管理等医疗相关工作。
(六)讨论决定医院临床教学、继续教育、招生(进修生、住培生)培训等教学相
关工作。
(七)讨论决定医院科学研究、学科建设、科研学术交流等科研相关工作。
(八)讨论决定医院日常行政事务、经济管理、后勤保障、安全运营、信息化管理、
制度实施、社会事务及公共服务等行政管理相关工作。
(九)讨论决定医院金额在 5 万至 30 万元的下列项目事项:基建、修缮项目的立
项、新增、调整与变更;大宗物品、设备、不动产和无形资产的购置和处置;非预算性
支出、预算调整;日常非经常性公用支出(不包括:水、电、燃气、油等支出,日常费
用报销支付,财政、科教项目支付,人员薪酬发放及代缴项目,省药械采购平台上采购
的药品、集中采购的药品和医用耗材支付,按合同执行的设备款、基建工程款、试剂耗
材、后勤物资办公用品、设备维修费用支付等);5 万元以下金额事项由分管领导与院长
共同决定。
(十)讨论决定预算内 50 万元以上 300 万元以内的单笔资金支出,单笔 50 万元以
下的资金支出按医院付款流程执行;讨论决定预算外 5 万元以上 30 万元以内的单笔资
金支出,单笔 5 万元以下的资金支出由分管领导和院长共同决定。
(十一)需由院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的其他事项。
第三章 会议组织
第五条 院长办公会议原则上每周或每两周召开一次,如遇重大或急办事项,可由
院长临时决定开会时间。由院务部拟制会议通知,至少提前一天通知参会人员。
第六条 院长办公会议由院长主持,如院长因故不能到会可委托一名副院长主持。
第七条 院长办公会议参加成员为医院行政领导班子成员、纪委书记和院务部主任,
其他领导和部门负责人可视议题情况列席。
第八条 院长办公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成员到会方能举行,讨论重要问题时,应有
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参加。成员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需提前向院长请假,在可能的情况
下,可以事先对议题留下意见和建议。需上会研究的议题,如分管领导因故缺席原则上
不予讨论研究。
河西学院附属张掖人民医院规章制度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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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议事程序
第九条 院长办公会议坚持“会前充分准备,会中议题集中,会后检查落实”的程
序,确保会议质量和议事效率。
第十条 院长办公会议议题由分管领导提出,院长综合考虑后确定。原则上不临时
增加议题,如确有需要需征得院长同意。
第十一条 会议议题经充分的会前协调或专门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后方可由分管
领导提交。建立议题提交的常态化机制,除紧急议题外,提出人应提前 2 个工作日提交
书面材料至院务部,内容包括问题要点、说明材料等。
第十二条 院长办公会议的重要议题应提前进行酝酿和沟通,需要党委书记出席的
议题应提前与党委书记沟通,意见不一致时,应暂缓提交会议讨论研究,待进一步交换
意见、取得共识后再提交。同一议题涉及两名以上领导班子成员分管权限的,应在所涉
的领导之间充分沟通酝酿取得共识后提出。
第十三条 强化议题的前期准备和前置审查。对事关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应
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方式,广泛听取职工意见建议。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重要
事项,应发挥医院各专业委员会(领导小组、工作小组)的作用,开展专家评估及技术、
政策、法律咨询,先由专业委员会(领导小组、工作小组)讨论,提出建议意见。
第十四条 院长办公会议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必须体现决策规范化、民主化、科
学化的要求,实行院长末位表态制。需要决定的事项必须充分讨论,在广泛听取参会人
员意见的基础上由院长做出决定。凡涉及“三重一大”事项时,经会议研究后提交医院
党委会决定。遇争议较大、不能马上确定的事项,应暂缓做出决定,待重新调查研究后,
提交下次院长办公会议再定。
第十五条 院长办公会议应当详细如实记录会议情况(会议议题、班子成员的发言、
讨论结果),形成会议纪要,由会议主持人签发。讨论结果应向未到会的班子成员通报。
第十六条 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无法立即启动集体研究决策时,分管领
导一般应向院长汇报后,采取临时处置,但事后应当及时向院长办公会议报告,并形成
书面记录。
第十七条 建立院长办公会决策回避制度。如涉及本人利益或亲属利害关系,或其
他可能影响公正决策的情形,参与决策人员和列席人员应当回避。
第十八条 参会人员、记录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对院长办公会议讨论过程
和决定内容按规定做好保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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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决议的执行与反馈
第十九条 院长办公会议议定的事项,按照领导分工,由分管领导组织实施,具体
承办部门在规定时限内认真抓好落实。院务部和相关职能科室负责督办、检查,协调解
决落实中的问题。
第二十条 院长办公会议形成的决定,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在执行过程中,遇到新
情况新问题以致决定事项需要调整或者变更的,应及时由分管领导向院长提出意见和建
议,根据决策程序进行复议。如对院长办公会议形成的决定有不同意见的,可以保留并
提请医院党委集体决策。
第二十一条 按规定应当公开的事项,要按照政务公开的要求,通过医院网站、微
信公众号、宣传栏等方式予以公开,自觉接受党员干部和职工的监督。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规则由医院院长办公会议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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