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识系统、宣传制品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医院标识系统的规范化标准化管理,推进医院形象建设,创造整洁、文明、
和谐的医院环境,践行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医院对院内标识系统和宣传品制作进行统一
管理,结合医院工作实际,制定管理办法如下:
一、目的
加强院内各类标识标牌管理,提升服务品质,保证标识标牌符合我院 VI 设计,基本风格统
一、色彩协调、美观实用、易于辨认,进一步美化环境、营造医院文化氛围。
二、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院内各类标识标牌、宣传制品的管理。包括院内外公共信息标识、警示标识、
导向标识,医院科室简介、新技术新业务宣传、医保政策法规等宣传展牌、宣传单、宣传手册
等。
三、审批及相关要求
(一)医院内部标识设立及宣传制品应根据医院环境及 VI 系统统一规划,不准随意乱设。
禁止任何科室(部)在院内设立自制的标识或自行在墙上粘贴、写、画标识标牌及宣传品。
(二)科室(部)申请制作、更换标识标牌及宣传制品应填写《标识标牌及宣传制品审批
表》,明确制作内容、数量、摆放(粘贴)位置等,经主管职能科室或分管院领导审核后由宣传
科联系医院招标确定的广告公司实地勘察、测量,规范制作。
四、日常管理及其他
(一)遵照“谁使用、谁管理”的原则,科室、病区的标识牌、宣传制品由本科室负责日
常管理。
(二)宣传科与相关科室应定期对院内标识标牌、宣传制品进行检查,已经陈旧、过时、
破损的及时更换和维护。
(三)各门诊、病区不得悬挂药品、耗材相关促销宣传图片、不得悬挂印有药械经销商、
生产厂商名称的宣传牌。
(四)各科室举办的培训学习、专家讲座等不得印制药械商赞助标志,不得悬挂相关宣传
图片,不得发放印有药械商厂名、Logo 标识的会务用品、纪念品。
(五)合作单位来院进行业务交流等活动,需张贴、悬挂宣传图片、条幅、会标的,应在
申报宣传科同意后在指定位置进行张贴悬挂,协作科室(联系科室)应在活动结束后及时清除。
附件:1.医院标识标牌及宣传品制作审批表
河西学院附属张掖人民医院规章制度汇编
50
2.医院标识标牌及宣传品制作申请流程图
附件 1:
标识标牌及宣传品制作审批表
申请科室 申请时间
申请内容 (见附页)
制作种类
□标识 □科室牌(门牌、床号、功能牌)
□指示牌 □宣传牌 □其他
具体要求
材质
规格大小/数量
放置地点
预算金额
申请科室负责人 年 月 日
主管部门审核 年 月 日
科室分管院领导 年 月 日
党政管理
51
院 长 年 月 日
附件 2:
标识标牌及宣传品制作申请流程图
申请科室填写审批表,科室负责人审签
相关主管部门审核业务内容
分管院领导审签
内容发送至宣传科
宣传科发医院招标确定的广告公司设计制作
宣传科与申请科室共同验收确认
用户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