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务人员不良执业行为积分管理实施办法
为加强医务人员执业管理,进一步规范执业行为,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根据《甘肃
省医务人员不良执业行为积分管理办法》,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适用对象
本院医、护、药、技等各类医务人员。
二、积分管理范围
医务人员不良执业行为指医务人员在执业活动中违反相关卫生法律法规、诊疗技术
规范及职业道德,给患者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影响、损害的行为和事件。
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发现并反馈的医务人员不良执业行为。
三、积分办法
根据医务人员不良执业行为情形,每次积分的分值依次为 1 分、2 分、4 分、6 分、
12 分共五个档次,由相关部门负责落实(见《河西学院附属张掖人民医院医务人员不良
执业行为积分管理考核细则》)。
四、实施办法
1.本院成立医务人员不良执业行为积分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医务人员不良执业行为
记分工作的指导、协调、监督、考核和复核,对处罚意见进行讨论及裁定。下设考核小
组,负责医务人员不良执业行为积分管理的具体实施工作,并做好医务人员不良执业行
为的监督检查。
2.医务人员不良执业行为积分管理与医师定期考核相衔接,每两年为一个积分周期。
期满后,该周期内的积分分值自然消除,重新开始积分。
3.本办法实行积分管理与行政处罚相结合。医务人员不良执业行为根据有关法律、
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受到行政处罚的,依规、依法做出行政处罚,不能以积分管理代替
行政处罚。
4.医务人员不良执业行为将通过群众投诉、来信来访、监督检查、病人问卷调查、
质量检查、日常巡查、医疗事故鉴定证书、第三方调解建议书、法院判决书等途径获得。
5.本院在日常管理中发现医务人员有不良执业行为的,填写《医务人员不良执业行
为积分通知书》(以下简称《通知书》),送达当事人签收确认。当事人对积分有异议时,
可在收到《通知书》3 日内向本院医德医风办公室书面提出申诉。领导小组应当组织对
当事人提出的申请进行复核。
河西学院附属张掖人民医院规章制度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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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年度累积不良积分≥6 分时,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一个积分周期累积不良积
分≥12 分时,不得参加各种评优评先活动,延迟一年晋升(或聘任)高一级职务(自符
合申报或聘任时间算起)。
7.年度累积不良积分≥12 分时,暂停医师处方权 3 个月参加待岗培训,延迟二年晋
升(或聘任)高一级职务(自符合申报或聘任时间算起)。一个积分周期内累积不良积
分≥20 分时,医师定期考核按不合格处理,延迟三年晋升(或聘任)高一级职务(自符
合申报或聘任时间算起),也可视情予以低聘、解职待聘、解聘等处理。
8.积分结果与年度考核、绩效工资等挂钩。不良执业行分每积 1 分,扣除综合目标
责任考核分值 1 分。
五、附则
1.医院定期在专栏公布医务人员不良执业行为积分及处理意见,并建立医务人员不
良执业行为管理档案。
2.医务人员不良执业行为实行备案制度,与本院综合督查工作同步进行。每半年通
过“医疗机构综合督查信息管理系统”提交本院医务人员不良执业行为积分情况。
3.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施,由本院医德医风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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