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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公开

公(业)务用车管理制度(试行)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20-11-15 点击数: 【字体: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河西学院附属张掖人民医院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

案的批复》(甘教车领〔2019]11 号)文件精神,参照河西学院《关于做好公务用车制度

改革工作的通知》(行政发[2019]45 号)文件,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医院公(业)务用

车管理,有效保障医院各项公(业)务活动的顺利开展,确保医院公(业)务用车管理

严谨、规范、节约、高效的原则,结合医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经省教育厅批复同意医院保留的车辆由车辆管理科集中统一管理,建立车

辆管理档案,严格登记车辆出行使用记录,确保医院车辆严格用于规定用途。 

第二章 公务用车管理 

第三条  医院公务用车主要包括院领导工作用车,机要通信用车和应急保障用车。

 

第四条 院领导工作用车的使用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医院的相关制度,严禁公

车私用。 

第五条  机要通信用车主要用于传递、运送机要文件和涉密载体等。机要通信用车

的使用,由车辆使用部门负责人申请,院务部登记备案,车辆管理科填写派车单并对本

次用车情况的真实性和合规性负责。 

第六条  应急保障用车主要用于处理突发事件、办理紧急公务等。应急保障用车的

使用,由车辆使用部门负责人申请,院务部登记备案,车辆管理科填写派车单并对本次

用车情况的真实性和合规性负责。 

第七条  医院各科室人员在规定的行政区域内(范围包括:甘州区老城区、滨河新区、

经济开发区科技产业园、新墩镇、上秦镇、梁家墩镇、长安镇行政区域范围内)出行,

按规定报销公务交通费用(公务交通费用管理由财务部另行规定)。在规定行政区域外的

公务出行,按照医院差旅费报销规定执行。 

第八条  应尽量减少公务用车长途行驶,工作人员到外地办理公务,除特殊情况外,

应当乘用公共交通工具,确因情况特殊或当地公共交通不便,可按医院公务车辆外出审

批程序申请公务用车。 

河西学院附属张掖人民医院规章制度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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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业务用车管理 

第九条  医院业务用车主要用于基层医疗帮扶、义诊、精准扶贫、健康扶贫、公共

卫生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外请会诊专家接待、财务现金业务以及规培基地业务往来等方

面。 

第十条  医院业务用车严格用于规定用途,但在医院大型活动、重要会议接待、紧

急突发情况下,可经主管院领导审批同意后临时调用业务用车,车辆科做好登记备案工

作。 

第十一条  业务科室在甘州区内的业务出行原则上不予安排车辆,但确因公共交通

不便、地处偏远、情况紧急、携带贵重物品或携带物品较多、同次出行人数较多(5 人

以上)等情况下,由科室负责人向院务部申请,院务部登记备案,车辆管理科根据实际

情况可给予安排。 

第十二条  医院业务科室开展的一般性学术会议的接待、本院专家及其他业务人员

往返机场、高铁站、火车站的接送等,不予安排业务用车。 

第十三条  应尽量减少业务用车长途行驶,医疗专业人员到外地开展业务,除特殊

情况外,应当乘用公共交通工具,确因情况特殊、同次出行人数较多(5 人以上)、当

地公共交通不便等原因,可按医院业务车辆外出审批程序申请业务用车。 

第四章 特种专业技术用车 

第十四条  特种专业技术用车主要用于医院紧急救援、急诊患者接诊和疫情巡查任

务以满足医院急救的卫生保障任务。 

第十五条  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原则上只能用于规定用途,确因紧急突发事件或特殊

情况下,经主管院领导审批同意后可临时调用。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六条  医院车辆的维修保养严格按《车辆管理科车辆维修保养管理制度》规定

的车辆维修、保养程序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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