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业)务用车管理制度(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河西学院附属张掖人民医院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
案的批复》(甘教车领〔2019]11 号)文件精神,参照河西学院《关于做好公务用车制度
改革工作的通知》(行政发[2019]45 号)文件,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医院公(业)务用
车管理,有效保障医院各项公(业)务活动的顺利开展,确保医院公(业)务用车管理
严谨、规范、节约、高效的原则,结合医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经省教育厅批复同意医院保留的车辆由车辆管理科集中统一管理,建立车
辆管理档案,严格登记车辆出行使用记录,确保医院车辆严格用于规定用途。
第二章 公务用车管理
第三条 医院公务用车主要包括院领导工作用车,机要通信用车和应急保障用车。
第四条 院领导工作用车的使用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医院的相关制度,严禁公
车私用。
第五条 机要通信用车主要用于传递、运送机要文件和涉密载体等。机要通信用车
的使用,由车辆使用部门负责人申请,院务部登记备案,车辆管理科填写派车单并对本
次用车情况的真实性和合规性负责。
第六条 应急保障用车主要用于处理突发事件、办理紧急公务等。应急保障用车的
使用,由车辆使用部门负责人申请,院务部登记备案,车辆管理科填写派车单并对本次
用车情况的真实性和合规性负责。
第七条 医院各科室人员在规定的行政区域内(范围包括:甘州区老城区、滨河新区、
经济开发区科技产业园、新墩镇、上秦镇、梁家墩镇、长安镇行政区域范围内)出行,
按规定报销公务交通费用(公务交通费用管理由财务部另行规定)。在规定行政区域外的
公务出行,按照医院差旅费报销规定执行。
第八条 应尽量减少公务用车长途行驶,工作人员到外地办理公务,除特殊情况外,
应当乘用公共交通工具,确因情况特殊或当地公共交通不便,可按医院公务车辆外出审
批程序申请公务用车。
河西学院附属张掖人民医院规章制度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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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业务用车管理
第九条 医院业务用车主要用于基层医疗帮扶、义诊、精准扶贫、健康扶贫、公共
卫生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外请会诊专家接待、财务现金业务以及规培基地业务往来等方
面。
第十条 医院业务用车严格用于规定用途,但在医院大型活动、重要会议接待、紧
急突发情况下,可经主管院领导审批同意后临时调用业务用车,车辆科做好登记备案工
作。
第十一条 业务科室在甘州区内的业务出行原则上不予安排车辆,但确因公共交通
不便、地处偏远、情况紧急、携带贵重物品或携带物品较多、同次出行人数较多(5 人
以上)等情况下,由科室负责人向院务部申请,院务部登记备案,车辆管理科根据实际
情况可给予安排。
第十二条 医院业务科室开展的一般性学术会议的接待、本院专家及其他业务人员
往返机场、高铁站、火车站的接送等,不予安排业务用车。
第十三条 应尽量减少业务用车长途行驶,医疗专业人员到外地开展业务,除特殊
情况外,应当乘用公共交通工具,确因情况特殊、同次出行人数较多(5 人以上)、当
地公共交通不便等原因,可按医院业务车辆外出审批程序申请业务用车。
第四章 特种专业技术用车
第十四条 特种专业技术用车主要用于医院紧急救援、急诊患者接诊和疫情巡查任
务以满足医院急救的卫生保障任务。
第十五条 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原则上只能用于规定用途,确因紧急突发事件或特殊
情况下,经主管院领导审批同意后可临时调用。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六条 医院车辆的维修保养严格按《车辆管理科车辆维修保养管理制度》规定
的车辆维修、保养程序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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