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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公开

工作人员聘用管理办法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20-11-15 点击数: 【字体:

一、实行全员聘用制  

医院遵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聘用的原则,在省编委下达的编制数和省人社部

门批准的专业技术人员结构比例及岗位职数内,依据国家卫健委制定的人员与床位编制

比例原则,按需设岗,以岗定人,科学合理地聘用各类工作人员。 

二、聘后管理 

建立和完善岗位考核制度,建立健全聘后考核体系。对被考核人员进行平时考核和

年度考核,任期考核、任务项目考核相结合。从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进行评价,

重点考核工作实绩,并将结果作为续聘晋级、分配、奖惩和解聘的主要依据。  

三、解聘  

受聘人在聘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医院予以解除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聘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医院规章制度或工作纪律,服务质量、服务态度差,经批评教育仍

不改正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医院造成重大损失的。  

(四)患病或非因公负伤,治疗终结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服从另行安排工作的。  

(五)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六)连续旷工超过 10 个工作日,或者 1 年内累计旷工超过 20 个工作日的。  

(七)受聘人与医院不能就变更聘用合同达成协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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