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勤制度
一、各科室 ( 含班、组 ) 均应建立考勤制度,指定专人负责考勤,并按人力资源
部制定的考勤表登记考勤结果。
二、各科室 ( 含班、组 ) 每月 30 日前将上月考勤登记表汇总后交人力资源部,
超时报送的科室将记入本月综合质量考核。
三、考勤内容:包括出勤、各种脱产、半脱产学习、迟到、早退、病假、事假、婚
假、丧假、旷工等项。
四、凡未经批准休假、续假而缺勤者,除特殊情况外,均按旷工处理。
五、病假申请需附诊断证明。
六、休假期间内提前上班需到人力资源部销假备案。
七、各科室、部门应认真考勤。对于超假、旷工和需按规定扣发病假工资的,应于
每月 30 日前报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部于下月五日前统计通知财务部按照汇总表扣发
工资。若知情不报的,应追究科主任的责任,并扣发科主任的当月奖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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