耐药肺结核患者防治工作职责
一、为落实《张掖市结核病防治服务新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结合医院实际,制定本院工作职责。
二、各部门在医院耐药肺结核防治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开展工作。
三、医务部、护理部、公共卫生科、药剂科等职能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组织协调相关科室,有效、规范的开展耐多药结核诊治工作。
四、设立结核门诊,按照有关政策为结核病患者和疑似患者提供诊断与治疗服务。
五、设立结核药房(药品专柜),并按要求进行抗结核药品管理。
六、感染科设立结核病房,收治需住院的结核病患者,耐药肺结核与非耐药肺结核分区(分病房)安置,避免交叉感染。
七、临床医务人员按照《肺结核临床路径》,负责对已诊断治疗、检查以及对密切接触者的检查。
八、按照《中国结核病防治实施工作指南(2008)年版》要求做好结核病信息管理工作。
九、对患者及其家属进行健康教育与促进。
十、定期与当地疾控中心进行沟通,及时将需追踪的患者或中断治疗的患者的信息传递给辖区疾控中心。
十一、严格遵守医院医德医风建设的有关规定,规范行业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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