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社会保险管理办法
为了保障医院职工享有社会保险权利,自觉履行社会保险义务,促进保障型和谐社
会的建设,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适用于全院职工的各类型保险的管理。社会保险是国家
立法强制实施,缴费的个人和单位都必须按照规定的费率缴费。为落实国家政策要求,
现医院对社会保险参保员工的规范如下:
一、参保原则
(一)与医院签订劳动合同,并确定为参保对象的员工,公司将在合同有效期内按
规定缴纳五险。
1.员工社会保险由人力资源部社保负责人统一核算出缴费总额,并上报院领导批准
后予以申报办理;
2.员工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医院各项社会保险的,需提交书面形式的个人声明,人
力资源部备案;
3.不与医院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不能享受公司的各项社会保险福利。
(二)对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且已经参加社会保险的,补齐欠缴保费后可将社会
保险关系转至医院进行续保。
(三)参保项目: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
(四)员工参保需提供材料:
1.身份证复印件 4 张(清晰版,非翻印版);
2.提交近期一寸白底免冠彩照 3 张(另需提交照片电子版);
3.填写《新增职工参加社会保险信息采集表》、《张掖市社会保障卡申领登记表》。
二、社会保险缴费管理制度
医院员工的社保费,包括医院承担和个人承担两部份,统一由医院向社保部门缴纳。
1.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医院为员工代扣代缴各项社会保险费用。
2.员工养老保险、医疗等保险个人缴纳部分将在员工工资按月扣除。
3.医院将根据本年度社保机构的工作安排按社保机构规定时间缴纳各项社会保险
费用。
三、社会保险管理程序
(一)社会保险增员(投保)
1.申请表:员工办理前,必须填写相关表格,并要求规范填写;
河西学院附属张掖人民医院规章制度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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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社保转入:员工要求将以往所办的社保转入我院投保所在地的,经本人申请,到
社保机构开具接收证明,由员工本人到转出地社保局办理转入手续;
3.员工入职后填写申请登记表,由人力资源部为申请人办理国家统筹的社会保险;
4.因特殊原因没有及时办理的,在办理时应将应该享受的月份补缴。
(二)社会保险减员(停保)
1.自离职月办理减员,停止为其缴纳社保费,人力资源部将办理减员(停保)手续。
2.社保转出:要求转出社保的,由本人在新单位所在地社保局或户口所在地社保局
先办理社保后,并在当地社保局开具接收证明,将接收证明交回医院人力资源部确认办
理转出手续。
3.因离职等原因不在岗三个月(不含三个月)以上,原则上暂停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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