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编制工作人员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完善人事管理机制,规范医院人事用工,保障非编制人员合法权益,制定 本办法。 一、招聘岗位及条件 (一)招聘岗位:原则上是临床医疗、护理、医技 行政后勤科室确有用人需求,应提交医院行政会议研究决定。 (二)准入条件 医疗岗位:第一学历为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临床类往届毕业生必须具备执业医 师资格。 护理岗位:第一学历为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具备执业资格。 医技岗位:第一学历为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 二、招聘程序 (一)每年底,医务部、护理部根据各科室工作量,拟定增加专业技术人员计划报 人力资源部。 (二)人力资源部提交医院行政会议研究,确定增人计划。 (三)制定公开招聘方案; (四)公布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等招聘信息; (五)审查应聘人员资格条件; (六)考试、考察; (七)体检; (八)公示拟聘人员名单; (九)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医院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并办理社会保险相 关手续。 三、人员管理 (一)必须服从医院分配,实行院科两级管理,科主任、护士长负责制。 (二)考核管理采取科室平时考核和季度、年度医院考核相结合形式,在每年十二 月底前将考核结果报人力资源部汇总。
四、工资待遇
参照甘政办发(2006)147 号文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标准》制定非编制人员
工资构成,并享受医院绩效工资、夜班费、卫生津贴及加班工资等福利待遇。
用户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