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来工作人员技术资质管理的规定与程序
为了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优化医疗资源配置,促进卫生人力资源合理流动和交
流,提高医疗技术水平。根据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定和程序。
一、人力资源部负责外来短期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资质管理及认证工作。外来卫生
专业技术人员本人申请或同意,由人力资源部进行资质审核、论证、按照规定程序办理
准入手续,安排到相应科室开展医疗、科研、教学活动。
二、外来卫生技术人员应具备执业医师资格,从事过医疗临床诊疗工作至少一年以
上,根据规定可以从事医疗活动的,准入进行医疗活动。没有取得执业医师资格的只能
在医院执业医师带领下从事医疗活动,无处方权、单独诊疗权利。
三、短期医疗技术人员是执行政府指令性任务的,有政府活动方案文件要求,如卫
生支农、对口支援等。由医院医务科直接批准授权开展医疗活动。
四、上下医院通过资源整合,以方便患者就医和提高医疗技术水平为目的,签订合
作协议书,并报告当地卫生行政部门认可及备案的,由医院医务科直接批准授权,开展
医疗活动。
五、因医疗工作需要或个人申请要求到医院短期开展医疗活动的,取得执业医师资
格或已在其医疗机构执业,按照规定要求办理执业注册或多点执业注册,再经医务科核
准诊疗项目,授予相应的医疗技术项目资质而开展医疗活动。
六、 医院应为外来卫生技术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平台和建立需要的工作伙伴关系,
提供必要的设备。医院相应的职能部门按照制度、规范、标准对外来卫生技术人员的医
疗活动进行监管,确保医疗安全。必要时可以取消医疗活动资格。
七、短期医疗技术人员发生医疗损害行为或其它事宜参照医院其他员工执行。
八、短期医疗技术人员工作期限结束,按照医院规定程序办理离院手续,对自己所
主管的工作总结说明或后期安排,完善人事交接后可以离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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