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感染病例报告制度
一、各临床科室认真学习《医院感染诊断标准》,及时发现医院感染散发和聚集性暴发。
二、对医院感染的散发病例,临床医师通过电子病例系统24小时内填写医院感染病例报告卡。
三、医院感染专职人员及时收集和保存上报病例,对监测数据进行初步统计,对发现的危险因素和相关信息及时上报感染办主任。
四、存在医院感染暴发的迹象,感染办指导及时进行有针对性的调查分析和正确的处置工作。
五、临床医生发现医院感染聚集性病例(同类病例3例或以上)时,及时电话报告感染办(电话:8553145,夜间或节假日报告感染办主任)。
六、临床医学检验中心微生物室工作人员发现上述聚集性阳性病例结果,及时与临床医生联系,并电话报告感染办主任。
七、感染办初步核实以上状况后,立即报告主管院长,并组织专家进行确认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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