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资质审核认定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深化人事制度改革,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院实际,就卫生专业
技术人员资质的认定、聘用、考核、评价管理、奖惩制定以下制度:
一、专业技术人员资质的认定
(一)上岗人员必须取得相应的学历,及具备相应的上岗证及其他资格证。
(二)医护人员必须具有医生(护士)执业证、注册证,并在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注
册备案,经考核试用合格后方可上岗。
二、专业技术人员的聘用
(一)实行专业技术人员聘用制。单位与职工签定聘用合同,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
的协议,确定聘用关系。
1.聘用合同的期限一般为 5 年。
2.聘用合同采用书面形式,一式三份,当事人双方各执一份,另一份报省人社厅备
案。
3.聘用者在合同存续期内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聘用单位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1)聘用后发现聘用人员学历不符合报考条件者;
(2)聘用后无法胜任工作或健康原因不适合继续工作者;
(3)因聘用者工作责任心的原因导致严重医疗缺陷、影响较大的医疗纠纷或医疗
事故的发生;
(4)严重失职、渎职或违法乱纪,经教育无效,触犯法律法规,对聘用单位的利
益造成损害的;
(5)旷工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含)15 天,一年内累计超过(含)30
天者;
(6)患病或非因公(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经过调整工作岗
位,仍不能胜任的,也不服从另行安排适当工作的。
(7)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
(8)不履行合同规定义务的;
4.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聘用者也可与医院解除劳动合同:
(1)试用期内发现医院未履行相关职责和义务的;
(2)依法应征入伍的;
河西学院附属张掖人民医院规章制度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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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订立聘用合同的当事人双方均应认真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任何一方违反合同规
定,都应承担违约责任,付给对方违约金(由双方协商)。造成经济损失的,还应按实
际损失承担经济赔偿责任(含组织培养学习等费用)。
三、专业技术人员的管理
(一)专业技术人员一经录用,即分配至相关科室,纳入科室统一管理,统一使用。
(二)专业技术人员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及我院制定的规章
制度,诊疗护理规范、常规。
(三)专业技术人员同样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由所在科室负责考
核,评出考核等级。考核结果与合同续聘、工资、奖金、晋升晋级挂钩。
(四)聘用合同的终止与解除
1.聘用合同签订后,合同双方必须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更改合
同内容;
2.聘用合同期限满或双方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双方即终止聘用关系;也可根据医
院、聘用者双方实际情况及聘用者年度考核结果,决定续聘与否。如聘用者连续三年参
加执业资格考试未取得执业资格证,即不在聘用。
(五)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违反合同规定,都应按合同规定支付给对方违约金。
2.聘用者与医院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都必须办好工作交接手续,离院不得带走科
技成果、内部资料、设备器材,违者责令赔偿经济损失,直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专业技术人员的考核制度
(一)在院长直接领导下,由医疗质量与业务考核小组负责制定年度业务考核计划,
并组织实施;日常工作由科室负责人分配。
(二)根据医院卫生服务工作需要,有计划的安排各类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短
期培训、进修等业务学习,定期进行考核检查。
(三)各科室每周组织一次以上的业务学习,业务学习计划由负责人制定,并上报
办公室备案。
(四)每季度以各科室为单位,对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一次“三基”业务理论考试及
技能考核,时间为季度末,试题以临床多选题为主,考试形式为闭卷笔答。学分成绩由
医务部和护理部汇总、登记、备案,作为年终业务考核的一部分。
(五)考核的原则:客观公正、全方位、制度化、效率原则。
党政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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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考核的具体办法:直接领导考评、同行考评、下属考评、自我考评、组合考
评。
(七)对聘用人员进行全面考核,将考核结果作为续聘、晋级、分配、奖惩和解聘
的主要依据,根据医院工作特点,制定量化的考核要素,建立健全简便、易操作的考核
系统。医院负责对各科室责任人的考核工作,科室负责人负责对科内考核工作。
五、专业技术人员的奖惩
(一)医院对以下情形之一者,予以记功授奖:
记功授奖等级有:嘉奖、通报表扬、一次性奖金等,记功等级由院领导组织人员统一审
核确定。
1.保护医院财产物资安全方面做出突出贡献者;
2.参加全国或省内本专业技术技能大赛获奖者;
3.对医院发展规划或业务管理规划提出合理化建议,并给医院带来明显效益者;
4.在某一方面表现突出,足为医院楷模者;
(二)医院对以下情况之一者,予以记过处罚:记过处罚等级有:警告、通报批评、
一次性罚款、记过、开除等。若职员行为给医院造成重大损失或触犯国家法律法规的,
将追究当事人法律责任,医院有权起诉;所有人员的奖惩记录,均纳入医院考核内容。
1.利用工作之便图取私利、贪污、盗窃、殴斗、诈骗、索贿、受贿、违反医院财务
制度等。
2.玩忽职守、责任丧失、多次教导不改给医院形象、业务、效益带来损失等。
3.严重违反医院劳动纪律及各项规章制度等;
4.触犯医院其他制度记过处罚规定或国家法律行为;
六、人事档案管理
1.职工应及时将人事档案调入我院指定的存档机构。因实际困难不能调入者,应向
医院称述合理可接受的书面理由,并附相应证明材料。
2.医院为存档员工提供办理职称评定、婚育证明、组织关系、社会保险等事宜。
3.离职者应在正式离职后一个月内将本人档案转出医院专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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