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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公开

急救备用药品管理制度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20-11-15 点击数: 【字体:

为加强临床科室急救备用药品的管理,保证急救备用药品质量,保障患者用药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一、为满足临床科室治疗和抢救的需要设立科室急救备用药品,各科室应指定一名责任心强、业务熟练的护士负责药品的领用、保管、养护等工作。

二、临床科室急救备用药品的品种数量,公用部分由护理部统一制订,以常用和抢救药品为主,品种数量不宜过多;其他专科用药由护士长提出备用药品的品种、数量,护理部、药剂科审核后到药房领用,麻醉、精神药品按规定审批后领用。

三、急救备用药品确认基数后科室应建立药品登记本,每日清点,班班交接,有记录,用后及时补充,药品始终处于完好备用状态,麻醉、精神药品的使用按医院《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制度》的规定执行。

四、临床急救备用药品应严格按药品说明书所列贮存条件分类存放,摆放整齐、有序,并按照规定粘贴专用标识,严防药品破损、霉变、失效。

五、每月定期由专人负责查看药品的有效期,效期在三个月内的应提醒护士注意并按日期调整近效期先用,防止过期和浪费,发现有标签不清、过期、破损、变色、混浊等情况到药剂科做报损处理,并重新领用该药品。

六、临床科室取消急救备用药品必须由护理部、药剂科审核后退回药房,药房工作人员必须详细检查退回药品的批号、有效期,符合要求给予入账,麻醉、精神药品按规定审批后退回。

七、临床急救备用药品由护士长或指定护士定期自查,并在自查表上签名。

八、药剂科每月检查临床急救备用药品管理情况,并上报质控考核。

九、本制度由药剂科负责解释。

十、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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