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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公开

静脉用药分散调配管理工作办法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20-11-15 点击数: 【字体:

为加强医院药事管理,规范临床静脉用药分散调配,提高静脉用药质量,促进静脉用药合理使用,保障静脉用药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处方管理办法》《静脉用药集中调配质量管理规范》《静脉用药集中调配操作规程》等法律法规及操作规范,制定本办法。

一、本办法所称静脉用药分散调配,是指医院各临床科室护理单元根据医师处方或用药医嘱,经药师进行适宜性审核,由护理专业技术人员按照无菌操作要求,在洁净环境下对静脉用药物进行加药混合调配,使其成为可供临床直接静脉输注使用的成品输液操作过程。静脉用药分散调配是药品调剂的一部分。

二、本办法是静脉用药分散调配工作质量管理的基本要求,适用于肠外营养液、危害药品和其他静脉用药调剂的全过程。医院各科室开展集中或者分散临床静脉用药调配,参照本办法执行。

三、静脉用药分散调配应严格参照原卫生部颁发的静脉用药集中调配质量管理规范》《静脉用药集中调配操作规程规定的技术要求执行。

四、进行静脉用药分散调配的调配室应布局合理,清洁区、污染区分区明确。

五、调配人员进入调配室必须穿隔离服,除工作人员外,不许在室内逗留。

六、保持室内清洁,每完成一批调配,要及时清理。治疗台每天消毒一次,室内每日紫外线消毒一次。

七、各种药品分类放置,标识清晰。

八、危害药品、贵重药品应由专人负责管理,严格交接班。

九、严格执行无菌技术操作。调配前应严格执行查对制度及调配操作规程,严防差错事故发生。

十、静脉用药调配抽出的药液超过两小时不得使用,启封抽吸的各种溶媒超过24小时不得使用。

十一、调配室物品应放在固定位置,无菌物品须注明灭菌日期,超过灭菌日期重新灭菌。调配前应严格执行查对制度及调配操作规程,严防差错事故发生。

十二、清洁用具应专用,调配室内地面每天消毒。

十三、正确处理医疗废物,分类收集,锐器盒使用规范,有明显标识,并有交接记录。

十四、医务部、护理部、药剂科负责定期对静脉用药调配人员进行培训考核。

(一)医务部、护理部、药剂科应制定岗位培训计划,定期对静脉用药调配人员应进行岗前、在岗的培训。

(二)培训内容包括:

1.相关法律法规及操作规范,如:《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处方管理办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静脉用药集中调配质量管理规范》《静脉用药集中调配操作规程》等。

2.相关专业技术、操作规范、卫生知识等。

(三)对特殊岗位的调配人员要通过专门的理论及操作培训方可上岗。

(四)培训应根据技术职务和工作岗位区别进行。

(五)定期组织参加专题学术会,不断提高静脉用药调配人员的业务水平。

(六)静脉用药调配人员须经过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七)静脉用药调配人员每年进行一次年度考核,考核内容包括:专业理论基础、GMP知识、管理制度、操作技术、工作质量、工作成绩等。

(八)考核结果装入个人技术档案并作为绩效分配、评先选优、岗位评价的依据。

(九)每年根据考核结果对静脉用药调配人员进行适当调整。

十五、本办法由药剂科负责解释。

十六、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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