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毒药械使用管理办法
一、感染办负责全院使用的消毒、灭菌药械的监督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拟购入的消毒、灭菌药械的资质进行审核,并对医院消毒、灭菌药械的购入、存储和使用环节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
二、感染办对使用中消毒药械进行抽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汇报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并提出改进措施。
三、采购部门根据临床需要和感染办审核意见进行采购,按国家规定查验所需证件,监督进货质量。
四、设备科库房必须建立消毒、灭菌药械的采购和出入库登记制度并由专人负责。
五、医院自配消毒药剂建立登记册,登记配制消毒剂名称及浓度、配制日期、有效期、操作人姓名等内容,并严格按照无菌技术操作程序和所需浓度配制并使用。
六、消毒药械使用者建立使用登记记录,登记消毒对象、消毒时间、操作者和定期消毒效果的监测结果以备查验。
七、使用部门严格按照消毒、灭菌药械的使用范围、方法、注意事项使用消毒药械;掌握消毒、灭菌剂的使用浓度、配制方法、消毒对象、更换时间、影响因素等,发现问题及时报告感染办和主管领导,对不及时报告或瞒报者医院将给与严惩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八、禁止使用过期、淘汰、无合格证明的消毒、灭菌药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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