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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公开

超说明书用药管理规定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20-11-15 点击数: 【字体:

为加强药事管理工作,促进临床合理用药,保障临床用药的安全性、有效性、合理性及药师自身安全,避免不必要的纠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处方管理办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等政策法规,制定本规定。

一、超说明书用药是指临床实际使用药品的适应证、给药方法或剂量不在具有法律效力的说明书之内的用法,包括年龄、给药剂量、适应人群、适应证、用药方法或给药途径等与药品说明书中的用法不同的情况。

二、超药品说明书用药现象的存在虽然具有一定的必要性和合理性,但超说明书用药有可能没有大量临床研究数据支持,也没有获得药品监管部门批准。因此必然存在一定的风险,且药品说明书具有法律效力,超药品说明书用药不受法律保护。因超说明书用药导致不良后果的,医生和药师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三、当临床医生因医疗创新确需要超药品说明书用药时,应提供权威的文献依据,并经药事委员会审核同意,报医务部备案,使用时与患者签署《超说明书用药知情同意书》。药师在审核和调剂超药品说明书用药处方或医嘱时,严格依据《超说明书用药知情同意书》和医务部备案调剂药品。

四、药师应当对处方用药合理性进行审核,审核内容包括处方用药与临床诊断的相符性、用法用量的正确性、其他用药不合理情况等。药师经处方审核后,认为存在用药不合理情况时,应当告知处方医师,请其确认或者重新开具处方,药师发现严重不合理用药或者用药错误,应当拒绝调剂。药师应按照药品说明书或者处方用法用量,进行用药交代与指导。

五、对超说明书用药存在严重违反“用法、用量和注意事项”的情况,即便是已签署《超说明书用药知情同意书》和医务部备案,药师也应当依法拒绝调配,或及时与医师沟通进行合理用药干预。详细指明处方中存在的问题,请开方医师重新开具合理处方。

六、临床药师要对超说明书用药疗效进行认真分析、评价,对超说明书用药导致的药物不良反应及时分析原因,并上报医务和通知相关病区,减少和防止因超说明书用药导致不良反应的重复发生。

七、本制度由医院药事管理和药物治疗委学员会负责解释。

八、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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