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
根据国家卫计委《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办法(试行)》和《国家卫生计生委等7部门关于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的指导意见》的要求,为稳妥推进我院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确保与培训相关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保证规培经费合理、合规使用,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项目资金(以下简称“规培项目资金”)按照多元化投入原则,由国家财政、甘肃省卫计委、选送单位等共同出资。
第二条 规培项目资金实行独立核算、专款专用、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
第三条 规培项目资金分配、使用管理原则
(一)科学安排 合理配置。要严格按照实际需要,科学合理地编制和安排项目资金预算。
(二)权责明确 规范管理。规培项目资金管理权责明确,各负其责,医院各部门协力加强对项目资金的管理。
第二章 项目资金的来源与用途
第四条 项目资金由国家财政、甘肃省卫计委、选送单位等共同出资。
第五条 我院作为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承担以下费用:
(一)培训人员的生活补助和其他劳动报酬。
(二)改善培训基地的培训建设资金。
(三)组织管理、师资培养、住宿条件等经费。
第六条 委托培训人员的单位承担培训人员按国家和地方规定计发的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社会保险费用和住房公积金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费用和福利待遇。
第七条 未纳入中央补助资金培训人员的有关费用按医院规定执行。
第八条 退出培训人员退还培训期间的所有费用,延期培训人员延长培训期间培训费用由个人承担。
第九条 中途退出培训又再次参加培训的费用由培训人员个人承担。
第三章 项目资金的管理
第十条 规培项目资金管理职责。财务部对项目资金进行具体管理,确保资金安全、合规、有效使用。
第十一条 培训人员基本经费发放管理。培训人员属于单位人,根据原单位发放工资情况,如低于我院相同资历住院医师工资水平,不足部分由我院补发。培训人员为社会人的,按医院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规培项目资金严格按规定程序向财务部报批。
第十三条 规培项目资金使用严格按照本办法的规定执行,加强对项目资金的内控和监督。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医师规范化培训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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