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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公开

产房医院感染管理办法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20-11-15 点击数: 【字体:

一、科室成立医院感染管理小组,明确岗位职责,定期进行科内医院感染防控知识的培训及院感质量的督查,科室负责人为本科室医院感染管理第一责任人。

二、严格划分限制区、半限制区与非限制区、区域之间须有门隔开,标识明显,洁污分流。设置正常分娩室和待产室、隔离分娩室和待产室。

三、进入产房的工作人员更衣,换拖鞋、带帽子、口罩。非工作人员不得进入。医护人员患有皮疹、腹泻、呼吸道综合征、其它传染性疾病时不能在此岗位工作。

四、对急产妇、疑似或患有传染病的产妇在隔离室内待产及分娩,按隔离技术规程护理和助产,用物、器械等严格按要求处理。

五、特殊感染产妇生产后,对隔离室严格执行终末消毒,并进行细菌监测,达到无致病菌要求后方可再次使用。

六、接生前医护人员进行外科洗手和手消毒,严格执行无菌操作规程及采取标准预防措施。

七、保持室内清洁,每日通风至少两次,产床、台面等每日用消毒液擦拭,每次分娩后对产床、橡胶单、器械等及时清洁、消毒,地面每天用消毒液擦拭一次。

八、产房器械、产包等物品一用一灭菌,灭菌物品均在有效期内使用、标识齐全,存放符合要求。一次性医疗物品禁止重复使用。

九、产包开启时间超过2小时如仍未生产,重新更换并再次消毒外阴。无菌持物钳干罐保存,使用时记录打开时间,每4小时更换。

十、脐部护理使用的敷料及脐包灭菌,并在有效内使用。

十一、备皮用具首选一次性物品。

十二、分娩室每季度做环境微生物学监测。

十三、感染性胎盘和医疗废物的处理均符合《医疗废物管理条例》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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