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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公开

母婴同室病房医院感染管理办法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20-11-15 点击数: 【字体:

一、母婴同室病房环境清洁、空气清新、通风良好,室内温度保持在24-26℃,湿度50-60%

二、医务人员凡患有急性呼吸道感染,胃肠炎,皮肤渗出性病灶和多重耐药菌株携带者,暂不得在母婴同室工作。

三、严格执行探视制度,控制探视人员,探视者着清洁服装,洗手后方可接触婴儿。在感染性疾病流行期间,禁止探视。

四、护理新生儿时,先护理正常新生儿,再护理隔离新生儿。

五、母婴同室病房采用自然通风,上下午各开窗通风1次,每次30分钟。

六、产妇哺乳前洗手,清洁乳头,哺乳用具一婴一用一消毒,隔离婴儿用具单独使用及消毒。

七、母婴同室中婴儿用眼药水、扑粉、油膏、淋浴液、浴巾、治疗用品等,一婴一用,避免交叉使用。

八、新生儿洗澡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交叉感染。

九、做好宣教工作,所有人在接触婴儿前后均需进行手卫生。

十、如产妇发生急性呼吸道感染、病毒性肝炎、活动性单纯疱疹病毒感染或病因不明的发烧等症状时,根据情况决定终止哺乳及与新生儿同室,以免感染新生儿。

十一、产妇及新生儿出院后,床单位、保温箱进行终末消毒。

十二、物品、地面被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时用500-1000mg/L含氯消毒液擦拭消毒。

十三、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的要求做好医疗废物的分类与收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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