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导师制度(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院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规范带教并明确带教责任,确保培训质量,切实提高医院的综合素质水平,特制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导师制度。
第二章 实施对象及时间
第二条 主要针对在我院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医师,包括本院住培医师、单位委培、社会人住培医师。
第三条 住培医师在轮转阶段实施导师制,根据各专业基地的双向选择确认带教导师,直至毕业。
第三章 导师条件
第四条 导师条件
(一)3年以上主治医师资格或副高级职称医师,且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带教资格。
(二)在学术上有一定造诣,治学、表达和指导能力强。
(三)热爱、关心住培医师,责任心强,懂得教学规律,有一定的教学经验。
(四)有较稳定的学科研究方向,目前承担院级及以上课题者优先。
第四章 双向选择
第五条 住院医师和导师的双向选择具体由各专业基地负责。
第六条 双向选择具体要求
(一)每位导师可同时带教一个年级住培医师人数最多2名,三个年级合计最多5名。
(二)单位委派、社会人住培医师与导师进行双向选择,由住培医师填写导师申请表,导师与住培医师双方确认签字之后将申请表交各专业基地,最后由专业基地负责汇总并进行调剂。
(三)住培医师所选择导师必须为学员所学专业医师,由住培医师填写导师申请表,导师签宇后交住培专业基地备案即可。
(四)各专业基地为每位住培医师选好导师后统一将导师申请表以及导师与住院医师信息汇总表一并交规培办公室。
第五章 导师职责
第七条 住培导师职责
(一)导师对住培医师在本院轮转期间的医疗行为和职业道德负责,因管理不严导致住培医师违反规章制度的,导师应负同样责任
(二)导师应熟悉和了解住培医师的基本情况,包括其思想政治表现、学习态度、工作作风等,以便因材施教。
(三)导师应热悉医院的规章制度、教学管理制度及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有关要求和规定。
(四)导师应熟悉住培医师在本专业所要达到的培养目标,并根据医院要求帮助住培医师制订在本学科的学习计划,安排学习进程。
(五)导师应及时检查并指导住培医师病历书写,修改后签署日期和姓名,并进行病历评价。
(六)导师应关心住培医师的工作学习进程,根据住培医师的特长和兴趣,指导住培医师选择专业方向。
(七)导师应培养住培医师的独立研究能力,重点加强其科研写作与交流能力的提高
(八)导师应对住培医师进行日常检查督促,定期检查住培医师培训登记册等有关内容记录情况,检查住培医师对所布置的工作学习任务的完成情况。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使住培医师明确下一阶段的学习工作重点和要求。
(九)导师应加强与医院职能部门的联系,以及时发现住培医师在工作学习中存在的问题,并听取相关部门领导对住培医师培养工作的指导性意见。
(十)导师应在住培医师培养的不同阶段对其做出考评意见,配合医院做好对住培医师各方面的考试考核,并提出建设性意见。
第六章 导师的管理
第八条 住培导师的管理
(一)住培导师实行聘任制,规培办公室及各专业住培基地综合考评审核发文。
(二)导师的日常管理工作由住培办公室负责。
第七章 附则
第九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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