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床技能实训中心实训室安全应急防范管理办法
实训室是进行教学、科研工作的重要基地。为切实做好实训室安全工作,确保实训室教学和科研工作的需要,根据学院有关规定,结合实训室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实训室工作人员必须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做到安全管理,人人有责。严格遵守学校颁布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认真执行安全操作规程,不但自己不违章,还要制止他人违章作业。
二、要重视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对初次上岗操作的教职工、学生,必须先对他们进行安全教育,使他们了解有关的安全规章制度,在掌握必要的安全操作知识后,方可动手操作。
三、实训室内的一切电源、火源、水源要设专人负责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査,发现隐患及时处理,不得隐瞒不报。
四、实训室内不准私接乱拉电线,如工作需要,请报实训中心协调解决,任何人不准随意改动。
五、实训室内存放的一切易燃、易爆物品都应与火源、电源保持一定距离,不得随意堆放。
六、使用和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实训室,严禁烟火。如需使用明火作业,应及时向治保部申请,批准后方可点火作业。
七、实训室内需要存放一定数量的消防器材,消防器材要放置在便于取用的明显位置,指定专人管理,全体人员要爱护消防器材,做到会使用,会报警,熟记火警电话119。
八、实训室内不允许举办与教学和科研无关的活动,不准将小孩或外人带进实训室。严禁随意使用仪器设备,节假日期间做好防盗、防火工作。
九、发生火灾、火警及各种突发事件应立即组织有效的抢救,并及时上报学校有关领导,所有参加抢救人员服从领导,听从指挥。
十、实训室安全工作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违反上述规定者,视情节轻重,给予当事人批评教育、行政处分或经济处罚,情节恶劣,造成严重后果者,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用户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