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新闻动态>政务公开

政务公开

传染病报告登记管理制度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20-11-15 点击数: 【字体:

一、医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及其实施办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做好传染病防治及疫情报告工作。

二、全院各科医务人员发现规定报告管理的40种传染病,均有义务向公共卫生科报告疫情,公共卫生科要在规定时限内通过直报网络或电话报告甘州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三、医院任何人发现传染病流行或者接到甲类传染病和乙类传染病中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肺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脊髓灰质炎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病人)以最快的方式报告公共卫生科,填写传染病报告卡,同时做好消毒隔离及防护工作。公共卫生科于2小时内通过电话和网络报告甘州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及相关卫生行政部门。

四、各科室要严格执行疫情报告制度。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诊断、早治疗。

五、首诊或主管医师填写传染病报告卡时,要全面、准确、及时。甲类及按照甲类管理的传染病在2小时内报告;乙类和丙类传染病在24小时内报告。

六、公共卫生科疫情管理专职人员每日及时通过内网审核上报的传染病报告卡,并及时将疫情信息上报传染病网络直报系统。传染病报告率和及时率达百分之百。规定时间内网络出现异常,无法进行网络直报的,疫情管理专职人员进行电话报告。

七、传染病报告卡按月装订、存档,保存三年。

八、遇到特殊情况,报告主管院长协商解决。

九、医院对预防、控制传染病作出显著贡献的科室和个人给予适当奖励,对工作不负责任者给予严肃处理。


分享到:
打印正文 关闭本页
×

用户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