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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公开

传染病管理首诊负责制度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20-11-15 点击数: 【字体:

一、认真贯彻执行《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依法做好各类传染病的报告管理、医疗救治工作。

二、各级各类医务人员要认真落实首诊负责制、首诊报告制,不得推诿、刁难病人。对传染病切实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做好疫情报告及各种登记记录。

三、首诊医师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诊治患者,认真诊治,耐心解答患者提出的问题。对个人难以处理的问题及时请上级医师诊治;对不属于本科的疾病,认真、及时转诊或请相关科室会诊,并向患者及家属解释清楚,不得以任何借口推诿、拖延诊治。

四、各级医务人员要加强业务学习,提高识别各种传染病的能力,避免误诊、漏诊。要做好自身防护,避免医院感染的发生。

五、医院对首诊发现鼠疫、霍乱、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人禽流感等重点传染病患者的医护人员要给予奖励,对误诊、漏诊的,要按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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