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新闻动态>政务公开

政务公开

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制度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20-11-16 点击数: 【字体:

根据2019年《食源性疾病报告工作规范》制定本制度。

一、医院成立食源性疾病报告工作领导小组,公共卫生科负责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工作,组织监测科室相关医务人员接受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培训,做好食源性疾病信息的登记、审核检查、网络报告等管理工作

二、协助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核实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信息。

三、首诊医生在诊疗过程中发现《食源性疾病报告名录》规定的食源性疾病病例,在诊断后1个工作日内填写《食源性疾病主动监测病例信息表》,并报告公共卫生科。

四、公共卫生科食源性疾病专管人员核实信息后,1个工作日内通过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系统报送信息。

五、发现食源性聚集性病例时,医院在1个工作日内向甘州区卫生健康委报告。对可疑构成食品安全事故的,按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要求报告。

六、我院是承担食源性疾病监测哨点医院,要按照《2020年张掖市食源性疾病监测计划》的要求,对特定食源性疾病开展主动监测。

七、名词解释:

(一)食源性聚集性病例:具有类似临床表现,在时间或地点分布上具有关联,且有可疑共同食品暴露史,发病可能与食品有关的食源性疾病病例。

(二)食源性疾病暴发:2例及以上具有类似临床表现,经流行病学调查确认有共同食品暴露史,且发病与食品有关的食源性疾病病例。


分享到:
打印正文 关闭本页
×

用户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