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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公开

公共卫生科工作制度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20-11-16 点击数: 【字体:

一、负责本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登记与报告、传染病防治、重点传染病管理、免疫规划预防接种、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肿瘤登记报告、流感监测、辐射安全防护、职业病诊断与职业健康检查等公共卫生工作。

二、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相关要求,规范开展各项公共卫生工作。

三、加强网络信息安全管理,确保网络直报系统灵敏畅通。

四、加强与临床科室的信息沟通,发现公共卫生事件苗头,及时调查报告分析,采取有效措施,最大限度保障患者和医务人员安全。

五、指导督促相关科室做好流感样病人的监测、登记、报告、取样、送样以及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肿瘤登记表格等工作,做好各种资料的记录和保存。

六、督促医务部做好死因监测工作,及时通过网络上报《死亡医学证明书》,并做好资料的保存和查验工作。

七、协调、督促影像中心、放射科、放疗中心、导管室等相关科室,做好放射工作人员的个人档案、健康检查及个人剂量仪的定期检查工作。协助设备科等科室,做好环保部门、卫生监督部门、疾控部门的有关检查与督导。

八、配合疾病预防与控制、卫生监督机构开展相关疾病的流行病学调查、标本采集、消毒等疫情处置工作。

九、指导体检中心等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开展职业病诊断及职业健康检查工作。

十、积极派人参加上级部门有关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知识的培训,负责全院医务人员公共卫生知识的培训。

十一、完成医院及卫生行政部门交付的其他有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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